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系统怎么管?管哪些?看完就知道
监督管理系统是政府采购云平台的重要子系统,也可以说是中枢系统,可以实现采购预算、采购意向、采购计划、合同备案、履约验收、进口产品管理、单一来源审批公示、统计分析等综合业务全流程电子化管理,着力构建严密的政府采购监管机制,并与各交易执行系统协调联动,有助于提升采购执行流程和业务操作的规范化水平,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提高采购效率。
下面,我们就分模块来看一看,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系统到底有哪些功能。
采购预算指标确认
采购单位经办岗可在年初预算指标落实后,申报采购计划前,确认政府采购预算指标,原因是目前各省对于预算管理的口径不一致,有些是省份可以区分政府采购预算,有些省份为全口径预算,采购预算确认功能的主要目的是为实现采购单位主体责任,明确可使用采购资金,备案采购计划前应先向单位财务相关人员确认本项目采购预算资金构成。采购单位应根据采购预算合理申报政府采购计划,做到预算、计划有效衔接。
采购意向管理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 号)文件要求,采购单位需及时公开本单位的采购意向,根据采购意向编报政府采购计划。采购单位经办岗提交采购意向后由本单位审核岗审核完成,采购意向审核通过后,采购单位经办用户可在采购云平台进行发布公示。
计划管理
政府采购计划是政府采购预算的具体实施方案。政府采购计划包括具体采购项目、数量及采购预算等内容。采购人应根据工作需要和资金的安排情况,合理安排采购进度,提前提出采购计划申请。采购计划需填写的内容主要分为计划基本信息、采购清单、采购组织信息,采购人上报的采购计划走备案制以后,需要采购人在项目备案书上进行签章,签章后即可完成计划流程。采购计划类型主要包括项目采购计划、电子卖场采购计划、无过程采购项目的合同续签计划、采购方式变更计划。
单一来源审批公示
采购人因为采购物品的特殊性或者紧急性等原因需要选择单一来源的采购方式来办理政府采购业务。同时系统规范了单一来源公示发布的业务范围,原则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单一来源项目,才被允许在政府采购网进行公示发布。采购人在录入单一来源采购计划前首先要进行单一来源公示,公示内容包括采购人信息、项目名称、采购内容、拟订供应商、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附件信息等。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采购单位经办人可进行公示发布。
合同管理
合同管理的功能主要目的为合同公示与合同备案,包括合同录入和合同备案两个模块、业务范围包括普通政府采购合同、合同账户变更、合同追加(10%添购合同)、合同续签。合同录入功能录入的是要备案的采购合同,采购合同的类别对应上面介绍的项目采购计划的合同、电子卖场采购计划的合同和无过程计划三种类型,需要填写的信息主要有合同基本信息、合同清单、付款计划和其他信息等。采购人在合同终审以后,可以进行合同备案,选择要进行备案的合同信息,生成备案函。
合同支付
合同支付功能本质意义是为了管控政府采购项目整体支付进度,支付功能从采购系统发起可以有效管控合同制履约验收、诚信评价等政府采购业务核心功能。
采购人在完成合同备案以后便可以进行合同支付。合同支付主要功能是把关于合同支付的信息生成付款通知单,采购人可以打印付款通知单作为支付供应商资金的凭证,同时系统会自动将合同支付的情况回传到财政系统。合同支付模块支持查看、审核、撤销、 删除、签章等操作,采购人可参照计划管理的内容进行操作。
履约验收
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策规定,政府购买服务类的合同需要进行履约验收公示,同时明确履约验收过程属于政府采购监管范畴,系统以履约验收公示发布为核心依据,整体管理了履约验收全流程管理功能,结合采购单位,代理机构以及监管部门、供应商各方角色,使监管流程完整延伸至履约验收业务,并为后合同续融资、退还履约保证金等政府采购其它功能的实现,提供了完整的履约验收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