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分低?公采云带你看看这本“明细账”

2020-09-04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分低?公采云带你看看这本“明细账”

 

近年来政府采购领域加快诚信体系建设,在评判供应商诚信经营、诚信履约、服务能力等方面有了更多的标准,供应商需要在更多层面规范自身经营行为。《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参加政府采购的供应商应当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会计制度比较好理解,一般要求提供财务审计报告、年度收入利润要求、银行出具资信证明等,但良好的商业信誉怎么体现出来呢?下文将为您逐层深入的解答。


政府采购诚信有多重要?

 

在政府采购中,供应商是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主要通过供应商是否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案件名单”及是否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判断。


 

图片来自网络


供应商被列入上述“名单”是被拒绝或限制参与投标、政府采购活动的。近几年,为加强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信用管理,发挥政府采购社会信用引领作用,促进供应商自觉维护守信的营商环境,不少地方开始加强对供应商诚信履约的评估审核,如山东、广西等地政府采购诚信指数陆续出炉;广东搭建政府采购信用监管“一张网”;福建政府采购网上超市启用信用评价管理……所以,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已经不止是合法经营一条标准了,而是包含了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专家、监管部门全过程的考核评价管理,全面评价供应商的履约过程和服务质量,并形成智能化的信用评价体系,为甄选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决策依据。


公采云告诉你信用分是怎么来的

 

公采云已经建设了财政部政府采购诚信管理系统、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超市信用评价管理系统、福建多个市级网上超市信用评价管理系统等中央和地方多个政府采购信用评估项目。今天,小编就以公采云的诚信管理系统为例,结合各地实际管理应用情况,带大家看看哪些行为将影响供应商诚信分值。


诚信评分指标体系

l 外部渠道评分

l 财政监管奖惩

l 采购当事人互评

l 投诉申诉结果


 

 

从上述指标体系不难看出,外部渠道评分、财政监管奖惩、投诉申诉结果主要针对供应商经营活动及投诉申诉情况,只要供应商依法依规经营 ,诚实信用地行使质疑和投诉权利,就能保障和维护好自身的信用评分。这里需要说明的是,“采购当事人互评”分数是如何产生和计算呢?


下面以公采云诚信管理系统在电子卖场的应用为例,说一说“采购当事人互评”


诚信管理系统对供应商的评分主要通过基本信息商品维护情况经营行为服务质量四个方面32种情形来进行管理,下面就来看看具体有哪些评分指标吧。


供应商信息

l 供应商资格、资质等重要信息出现错误;

l 经审核认定供应商存在弄虚作假、伪造信息等行为;

l 发生需要变更的重要事项供应商未能及时变更或需要报告变更事项未及时报告。


商品维护

信息发布l 发布信息前后出现品牌、价格、图片等不一致、重复等情况;

l 品目错误等不符合平台商品发布规则;

l 上传未经备案或审核通过的商品品目或品牌;

l 提供虚假信息、经核实认定的;

l 夸大宣传或故意误导采购人,上架商品与实际不符。


信息维护

l 供应商发布的商品为市场淘汰产品或停产产品,未及时更新;

l 上架产品属于国家强制认证范围的,认证证书编号等未及时更新;

l 上架保持期内无理由下架商品。


价格维护

l 供应商借变更机型、配置升级之名乱加价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调整价格;

l 未及时更新维护商品价格信息或当市场价低于网超价,未在系统内及时更新;

l 与自营平台商品价格未同步更新,或网上超市平台定价不符合价格管理要求;

l 哄抬、操纵政府采购报价或政府采购价格,造成实际售价不符合价格管理要求。


经营行为

交易行为

l 无正当理由拒绝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供货合同、服务合同,或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或合同签订后要求变更合同条款,拒绝履行合同内容;

l 擅自更换配件,降低约定商品质量、服务或配置,以次充好,擅自篡改原厂外包装;

l 出售产品或服务的质量、配置或服务质量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要求,漏发、少发或发送破损商品、空包裹的行为;

l 串通或恶意报价;竞价/议价/询价成功后放弃成交资格,已确认的合同、订单擅自转包或分包给其他供应商;

l 明确拒绝执行已确认或已响应的订单(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发货、安装、保修、换货等履约条款。


履约承诺

l 商品描述中未说明,在供货时,供应商以送货上门、安装调试为由另行收取费用;

l 因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未按约定时间发货,被采购人投诉经确认结果属实;

l 因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绝确认订单导致采购人发起的投诉,经确认结果属实;

l 因供应商原因超过合同约定的供货(或服务)时间达30日以上;

l 未执行国家三包政策。


不正当竞争

l 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争;以非法获得资料进行举报或投诉,采用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服务质量

发票规则

l 销售商品的供应商名称与发票开具人或公章显示不符;

l 未在与采购人协商约定的时间周期内开具发票;

l 拒绝采购人合理的开具发票要求;

l 供应商自行设定提供发票的额外条件。


响应时间

l 月度接单响应时长大于48小时的月订单数超3笔(非工作日时间不计入需响应时响应时间);

l 收到平台发出的举报、交易纠纷要求反馈处理意见通知后,超过个工作日未反馈(检验、检测、鉴定、补正材料用时不计入)。


以上规则为公采云诚信管理系统供应商诚信评估通用标准,各地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可能会存在一定差异,扣分尺度根据情节轻重和各地商城管理要求会有所不同。


诚信评分的应用

 

依靠以上诚信管理标准,就形成了一套完整的供应商信用评估体系。综合供应商的外部渠道评分、财政监管奖惩评分、投诉申诉结果审查评分和此前参与政府采购的各当事人评分,经过科学合理的政府采购诚信指标计算模型,得出供应商的初始信用评分,作为评判供应商是否有资格参与政府采购项目、入驻政府采购商城的诚信依据。


同时,公采云诚信管理系统采用动态监测模式,供应商每参与一次应用了诚信管理系统的政府采购项目,就会获得商品质量、价格管理、经营行为、售后服务等对应指标的评分,经过诚信指标计算模型计算更新供应商的信用评价等级,以此为依据判定供应商的诚信履约情况和服务能力,从而提高政采商城规范管理水平和采购决策的科学性,营造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


诚实信用是参加招标采购活动必须遵循的最基本的原则之一,是维护政府采购市场正常秩序的必要条件,也是企业生存与发展的根本。随着政府采购领域诚信体系建设不断完善,给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只有不断提升诚信履约能力,保证产品及服务质量,才能达到维护公平竞争,营优化营商环境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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