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内蒙古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乡村振兴馆建设方案的通知》,联合共建“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乡村振兴馆”,展示和销售区内脱贫地区、绿色优质农副产品,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助力乡村产业振兴的引领示范作用。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乡村振兴馆建设方案的通知
以下为《通知》全文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乡村振兴馆建设方案的通知
各盟市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牧局、乡村振兴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会、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卖场运营管理机构),满洲里、二连浩特市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牧(水利、水务)局、乡村振兴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会、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卖场运营管理机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论述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助力乡村产业振兴的引领示范作用,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乡村振兴馆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内蒙古自治区乡村振兴局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
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8月8日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乡村振兴馆建设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论述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调整优化政府采购政策继续支持脱贫地区产业发展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助力乡村产业振兴的引领示范作用,根据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的有关要求以及《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精神,自治区财政厅决定会同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牧厅、乡村振兴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总工会、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合共建“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乡村振兴馆”(以下简称“乡村振兴馆”),展示和销售区内脱贫地区、绿色优质农副产品。
一、建设乡村振兴馆的必要性
建立乡村振兴馆,运用政府采购政策,组织预算单位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通过稳定的采购需求持续激发脱贫地区发展生产的内生动力,促进乡村产业振兴,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调整优化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地区产业发展工作部署,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的具体举措,有助于推动脱贫地区实现更宽领域、更高层次的发展。
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以下简称832平台)是由中国供销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的有关要求建设运营,为我区原31个国贫县符合相应条件的市场主体销售农副产品提供了渠道,但覆盖范围仅限于原国贫县,原区贫县并未纳入其中。因此,建立乡村振兴馆,为原区贫县相关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牧场等市场主体打造一个可以展示、销售农副产品的平台,弥补832平台留下的空白,进一步拓宽原区贫县农副产品销售渠道,促进农牧民群众持续增收,就成为一项十分重大且紧迫的工作任务。
此外,我区绿色优质农副产品宣传、推广,滞销农副产品信息发布也需要乡村振兴馆这样一个全区性的、统一的、具有政策属性和权威性的平台作为支撑。
二、主要功能及实施范围
(一)主要功能。乡村振兴馆作为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特色馆之一,能够实现区内脱贫地区、绿色优质农副产品的在线展示、网上交易等一站式聚合功能,为全区各级预算单位采购农副产品提供高效、便捷的购买渠道。主要面向各预算单位尤其是各大高校、监狱和戒毒管理部门食堂农副产品采购,立足于实现各预算单位农副产品采购与脱贫地区、绿色优质农副产品销售的有机衔接,创新载体,搭建平台,切实解决脱贫地区、绿色优质农副产品销售过程中的难点、堵点和痛点问题。
(二)实施范围。乡村振兴馆建成后,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全区统一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政策(2020年版)的通知》(内财购〔2019〕1733号)有关规定,为各预算单位通过乡村振兴馆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外、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相关农副产品(详见附件)提供便利服务。
三、供应商征集方式、范围及入驻流程
(一)供应商征集方式。乡村振兴馆供应商由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卖场运营管理机构)采取“信用+承诺”入驻模式和“一地征集、全区共享”的入驻管理方式分级、公开、常态化征集。符合征集条件的供应商免费入驻乡村振兴馆,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供应商征集范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供应商,可以申请入驻乡村振兴馆:
1.脱贫地区旗县乡村振兴部门推荐的产业带动能力强、增收效果好、产品质量好、有诚信的农副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合作社、家庭农牧场等市场主体,优先从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经营主体中推荐;
2.旗县农牧部门推荐的获得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的生产经营主体,使用国家地理标志农产品或列入名特优新农产品的农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
3.各预算单位对口帮扶村企业(合作社、家庭农牧场)。
(三)供应商入驻流程。供应商通过以下流程入驻乡村振兴馆:
1.脱贫地区旗县乡村振兴部门推荐的农副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合作社、家庭等市场主体和旗县农牧部门推荐的获得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的生产经营主体,使用国家地理标志农产品或列入名特优新农产品的农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入驻流程。
脱贫地区旗县乡村振兴部门或旗县农牧部门将推荐名单提交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卖场运营管理机构)。旗县无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卖场运营管理机构)或电子卖场由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管理的,应将推荐名单提交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盟市、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卖场运营管理机构)发布供应商征集公告,公告中应包含推荐名单。
供应商根据征集公告要求向盟市、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卖场运营管理机构)提交相关材料申请入驻。
2.预算单位对口帮扶村企业(合作社、家庭农牧场)入驻流程。
供应商按照盟市、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卖场运营管理机构)发布的征集公告要求,提交预算单位出具的书面推荐材料等申请入驻。
3.上述供应商拥有独立的电商平台的,盟市、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卖场运营管理机构)应将相关供应商信息汇总后提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由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征集。
四、工作分工
各牵头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监督指导工作:
自治区财政厅:负责乡村振兴馆搭建和上线实施工作,并履行相关监管职责。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拟订脱贫地区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推动脱贫地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自治区农牧厅:负责指导盟市、旗县农牧部门做好乡村振兴馆绿色优质农副产品供应商推荐工作;承担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发展相关工作。
自治区乡村振兴局:负责策划区内农副产品乡村振兴政策和乡村振兴馆宣传、推广工作;指导盟市、旗县乡村振兴部门做好脱贫地区农副产品供应商推荐工作。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区内纳入乡村振兴馆的初级农产品安全抽检监督和加工类食品安全监督工作。
自治区总工会:负责鼓励和引导全区各级工会组织优先采购乡村振兴馆农副产品。在乡村振兴馆农副产品同步至电子卖场“主题馆-工会专区”后,督促各级工会组织采购相关农副产品。
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乡村振兴馆拥有独立的电商平台的供应商征集和商品上架工作;负责指导盟市、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卖场运营管理机构)履行采购人、供应商、商品、交易的日常管理职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财政、发改、农牧、乡村振兴、市场监督管理、工会等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机构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确保乡村振兴馆建设和农副产品采购工作有序推进、行稳致远。各盟市、旗县财政、发改、农牧、乡村振兴、市场监管、工会等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卖场运营管理机构)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履行职能职责,把推动乡村振兴馆建设工作作为一项紧迫任务来抓,摆在各项工作的重要位置,相互协调,密切配合,主动对接工作,为乡村振兴馆尽快正式上线运行奠定基础,创造条件。
(二)加强政策激励。鼓励预算单位在完成国家“扶贫832平台”既定预留份额采购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预留份额比例,积极通过乡村振兴馆进行采购。对参与乡村振兴有突出贡献的单位,乡村振兴局可采取适当方式给予通报表扬。
(三)加强宣传引导。自治区财政厅会同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牧厅、乡村振兴局、市场监管局、总工会、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加大政府釆购支持乡村振兴的宣传报道力度,及时总结推广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在全社会培育支持振兴、奉献爱心的理念和营造参与乡村振兴的良好氛围。
附件: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