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发文规范省级网上商城运营管理
关于规范运营甘肃省省级网上商城的通知
各入围供应商:
为创造公平、公正、公开、诚信的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环境,保障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提高供应商上架商品的信息质量,维护网上商城交易秩序,确保甘肃省省级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以下简称“网上商城”)的规范有序运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甘肃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管理办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特发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一、供应商资质管理
需变更公司名称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关变更说明涵、新旧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正反面)的复印件,送至甘肃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备案。
二、供应商商品管理
供应商上架商品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品牌品目必须是投标标书里面所包含的;
(二)部分品目必须符合限额标准;
(三)商品来源渠道合法,保证原厂原装、全新正品;
(四)符合网上商城品目表范围的;
(五)商品型号与市场销售的商品保持一致;
(六)商品名称和型号的命名须符合相关规则;
(七)商品名称命名规则:品目+品牌+型号(不得出现商品参数等);
(八)商品型号命名规则:英文字母+数字(不得出现品牌品目参数等);
(九)商品的价格不得高于官方网站同期对外公布的价格,同时不得高于财政部门委托第三方监测的市场参考价。
供应商下架商品时须注意事项:
(一)对已停产、库存不足等商品及时进行下架处理;
(二)网上商城的商品实行动态监测,当发现不符合管理要求的商品时,运营服务机构有权对其进行强制下架。
三、供应商交易管理
网上商城有直购和竞价两种采购方式,供应商在参与交易时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直接采购
1.收到订单之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处理订单,不得以不正当理由拒绝订单;
2.订单确认之后,及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发货、上传发票。
(二)网上竞价
1.参与竞价时,供应商应具有该竞价公告中所涉及产品的厂家授权(此处授权指入围网上商城时供应商原始投标文件中包含的授权);
2.参与竞价项目报名前,供应商应详细了解该竞价项目所包含的商品库存、商务要求、预算价格、售后等关键信息,中标之后不得以上述任何理由拒绝供货;
3.所投产品须为原装正品,须按竞价时承诺的售后服务条款提供各项售后服务;
4.对于恶意竞价、拒绝供货,扰乱商城的供应商,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记录,并作出相应处理,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商城供应商资格;
5.在报价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多次报价,以最后一次报价为最终报价。
四、供应商售后服务
(一)供应商应严格按照采购合同约定、服务承诺以及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规定,履行商品更换、退货、修理等售后服务。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供应商需提供7天无理由退换货服务(定制类商品除外),超过7天的,需由双方协商解决。
(三)有以下情形的,供应商必须提供退换货服务:
1.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或损毁的;
2.商品存在假冒伪劣、以次充好或侵权行为的;
3.商品实物与描述不一致且影响使用的;
4.商品存在空包裹、错发、漏发、少发的;
5.商品包装严重破损、污渍、裂痕、变形的;
6.商品临期或过期的。
(四)对于不符合退换货处理条件的商品,供应商可拒绝退换货服务要求,并说明拒绝原因。
(五)供应商依照事实,拒不履行退换货服务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五、监督管理
网上商城采购当事人、社会公众可对供应商及商品的价格、质量、服务及采购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或举报。
运营服务机构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巡检,对各类违法违规失信行为、处理信息进行归集,供应商被查实存在违规行为的,运营服务机构须上报财政监管部门,由财政监管部门按照网上商城相关管理规定对其作出预警、商品下架、暂停交易资格、取消交易资格等处理,若涉及违法行为的将交由相关部门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甘肃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2022年8月18日
来源:甘肃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