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电子卖场到框架协议,供应商将迎来哪些变化?
110号令已经发布一段时间了,围绕框架协议采购的话题却始终没有降温,而且随着越来越多地方开始试点运行框架协议采购系统,我们收到的供应商咨询也越来越多,尤其对于前期不太关注框架协议采购的供应商来说,这种紧迫感尤为明显,框架协议采购到底给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带来哪些影响,下面我们就结合110号令要求及博思公采云框架协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做简单介绍。
01 供应商角色决定参与阶段
电子卖场时期,供应商角色(协议)划分为厂商、代理商、供应商,但线上开展业务可以是同步的,尤其不少电子卖场取消了授权代理商参与的限制,没有明显的流程阶段划分和授权管理关系。框架协议采购则将采购流程划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只有产品生产厂家或厂家唯一授权供应商能参与,厂家或唯一授权供应商入围后可以委托指定代理商,取得授权的代理商才能参与第二阶段授予采购合同(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除外,入围供应商可参与第二阶段)。厂家或唯一授权供应商可以撤销已授权的代理商,但需要提交征集人审核。
02 数字工具支撑全流程电子化
大部分电子卖场均未启用CA数字证书,参与电子卖场采购供应商注册平台,上架商品即可参与卖场交易。但是,按照110号令框架协议采购应当实行电子化采购的要求,厂家或唯一授权供应商参与第一阶段征集入围采用线上投标(响应)方式,需要提前下载投标客户端,办理平台互认的数字证书,使用投标客户端编制投标(响应)文件,并使用证书及签章工具完成投标(响应)文件的签章及加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已加密的投标(响应)文件,参与线上开标活动。
03 每个采购包只能用一款产品响应
供应商在电子卖场上架产品虽然产品的名称、品牌、型号等参数信息为必填项,但这些参数与产品等次规格可能没有必然关系,也不影响供应商上架商品数量。框架协议采购则将采购产品细化到底级品目,并细分不同性能、等次、规格材质、服务等采购需求,每个品目设置多个采购包,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需要响应征集文件全部技术、商务条件,且不得低于该采购包的需求参数。而且,每个采购包生产厂家或厂家唯一授权供应商只能用一款产品响应,并且货物应当是市场上已有销售的规格型号,不得是专供政府采购的产品。
04 专用耗材需报价并纳入评审
此前政府采购经常出现政府采购产品价格低,耗材价格高的情况,尤其是专用耗材价格监管手段不足。框架协议采购对于耗材使用量大的复印、打印、实验、医疗等仪器设备,要求供应商同时对3年以上约定期限内的专用耗材进行报价,并将耗材使用成本纳入评审,并且在约定期限内,供应商不得以高于其报价的价格向采购人供应专用耗材。
05 征集入围明确淘汰比例
电子卖场供应商一般采取承诺式入驻制,供应商准入门槛较低,服务期内以诚信管理约束,没有明确的淘汰比例要求。框架协议采购第一阶段征集入围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符合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不少于2家,淘汰比例不低于20%,且至少淘汰一家。采用质量优先法的检测、实验等仪器设备采购,淘汰比例不低于40%,且至少淘汰一家供应商。
06 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落地
电子卖场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落实缺少抓手,框架协议采购因其第一阶段采用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的特点,利于对符合相关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需要注意的,按照目前试点地区管理规定,第一阶段已经实施了价格评审优惠措施,在第二阶段采用二次竞价时,不会再重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所以,供应商在维护企业信息时要如实认真填写,避免因企业信息错漏影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