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宝鸡分站供应商征集中!

2021-09-03

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宝鸡分站供应商征集中!

 

近日,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发布《关于征集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宝鸡分站供应商(第二批)的通知》。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依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推广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有关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0号)等规定,宝鸡市财政局委托宝鸡市政府采购中心对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宝鸡分站本地供应商进行征集(第二批)。

 

▼  征集品目范围

本次征集商品品目涉及计算机设备、计算机软件、办公设备、办公电器、数码设备及疫情防控物资六大类。

 

▼ 征集规则

已入驻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品牌制造商或其唯一授权的代理商(统称为品牌商)推荐不超过5家的宝鸡分站供应商(各品牌商宝鸡分站已有供货商的原则上不再推荐)。

 

▼  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自2018       年8月1日起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次征集不接受联合体;

(三)其它要求:

1、在宝鸡市辖区(含各区、县)内设有售后服务网点,具备供货、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等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在宝鸡市辖区(含各区、县)内有自建的配送部门,或有固定合作配送机构(配送机构应具备相应资质),确保采购人订购商品能及时送达到宝鸡市辖区(含各区、县)指定地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征集文件获取地址

在下列网址自行下载相关附件。

1、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采购动态”;

2、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宝鸡市)(http://bj.sxggzyjy.cn/)“新闻资讯”—“通知公告”

 

 

 

▼  征集流程:

(一)供应商提供的申请入驻资料应对本通知附件1、附件2、附件3要求完全响应。

(二)按照经营范围申请对应品类入驻电子卖场,参与相应品类的采购交易活动。

(三)申请入驻资料递交与接收方式。

1.线上资料递交。应根据附件1、附件2及附件3格式及要求编制入驻申请资料,将资料原件扫描后发至指定邮箱(按照入驻申请提交资料的顺序合成一个PDF文件并生成目录),电子文件标题命名方式为:单位名称+申请入驻品目+品牌,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申请文件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

递交时间:2021年8月30日至2021年9月3日17点;

邮箱:bjzfcg2021@163.com;

接收时间:以邮箱接收时间为准,过时概不受理;

2.线下资料递交。所提交资料(同线上)胶装成册,并加盖鲜章;申请入驻的供应商应将入驻申请纸质资料进行密封,密封袋上应注明供应商名称及“陕西省政府采购网网上商城宝鸡分站入驻供应商申请材料”字样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于“线上资料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至宝鸡市政府采购中心(宝鸡市行政大道8号海棠风尚623室)。

(四)资料审核。我中心将组织评委对供应商入驻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如需补充资料应在2个自然日内补充完整,未在规定时间内补齐,视为自动放弃。

(五)结果公示。供应商入围申请原则上在提交申请资料(含补充申请资料)截止日后10 个工作日内发布审核结果公告,结果将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shaanxi.gov.cn/)“采购动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宝鸡市)(http://bj.sxggzyjy.cn/)“新闻资讯”—“通知公告”;

网站同时发布,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一个工作日。对结果的质疑和投诉参照政府采购相关质疑和投诉的管理规定执行。

(六)投标/履约保证金。为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营商环境,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由入驻供应商提供“履约信用承诺”代替保证金或保函。

(七)产品上架。成功入驻电子卖场的供应商负责商品上架工作,按照各自申请入驻范围及电子卖场品目设置要求录入详细参数,进行商品上架。上架商品应符合强制节能和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等政策规定,上架商品应当低于市场平均价格。

 

 

▼  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宝鸡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电话:0917-3263752

 

▼  推荐供应商及办理入驻

推荐供应商信息公示无异议,经宝鸡市政府采购中心审核备案后办理入驻手续,入驻期间应严格遵守《供应商管理和责任要求》。

 

▼  入驻期间的监督管理  

宝鸡市财政局对不合格的供应商,将视情节进行约谈。情节严重的,将依照管理规定责令整改、暂停交易、商品下架等处罚,供应商应及时向市财政局、市政府采购中心提交书面整改措施,整改仍不到位的,市财政局将取消该供应商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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