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疫情防控物资等,应建立“绿色通道”

2021-06-01

政府采购疫情防控物资等,应建立“绿色通道”

 

广州市财政局近日发布《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规范有序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如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服务、工程的,应当建立采购“绿色通道”,确保疫情防控采购工作高效、顺畅。

 

《通知》明确,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可继续按照《广州市财政局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有关要求的紧急通知》及《广州市财政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穗财采【2020】13号)的相关规定开展。

 

涉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采购工作,由各采购单位负责,如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服务、工程的,应当以满足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首要目标,建立采购“绿色通道”,确保疫情防控采购工作高效、顺畅。

 

各级采购人应当会同采购代理机构,合理确定开标、评标时间,因疫情防控而无法开展或无法按规定时间继续进行的采购活动,可酌情暂停或延期,并按规定发布相关信息、通知有关当事人。

 

有条件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在线提供采购文件,实行电子开标、电子评标业务。确需线下开展采购活动的,开评标活动避免在疫情风险等级为中、高风险的地区进行。已经发布采购公告的项目,确因疫情防控需要变更评审地址的,应及时告知采购当事人,并确保评审场所具有录音录像等监控设备。

 

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应加强对采购评审现场的管理,做好场所的通风、杀毒、体温检测、人员信息登记等工作。

 

疫情防控期间,对市级政府采购项目提起投诉、举报的,可通过邮政速递等非现场方式向市财政局寄送投诉、举报文书。

 

/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何颖思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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