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部分单位对政采信息统计重视不够,流于形式

2021-03-26

甘肃:部分单位对政采信息统计重视不够,流于形式

 

甘肃省财政厅日前印发了《关于做好2021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编报工作的通知》(甘财采〔2021〕4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首先总结了2020年报表编报情况。2020年各级财政监管部门、各预算单位按照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编报工作的要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狠抓信息统计报表编报质量,统计报表整体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但也存在一些急需改进的问题。一是个别财政监管部门及预算单位仍未按照报表要求将所属预算部门全部纳入统计范畴,甚至个别财政监管部门不分单位,不分性质、不分级次将信息全部录入在一个账号中上报,影响统计、分析;二是单位报表报送把关不严,少报、漏报情况依然存在;三是部分工程项目尚未纳入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四是部分市县、单位对政府采购统计工作重视不够,报表报送不及时,分析报告流于形式。影响全省信息统计工作汇总。

 

《通知》要求从四方面认真做好报表填报工作:一是各编报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切实做好本地区、本单位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的培训、编报及汇总分析等工作,确保按时、按要求报送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相关资料。为了确保预算单位基础信息准确、级次清晰,各市(州)、县财政局,省直各预算单位应于4月1日前将采购人基础表电子版,报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二是凡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其采购程序无论适用《政府采购法》还是适用《招标投标法》,都要纳入政府采购信息统计范围。三是2021年财政部对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做了部分调整。具体有:政府采购合同授予情况统计表按照规模划分增加了“其他”,同时增加了关于货物、工程、服务的比重统计;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国别情况统计表增加了数量统计;调整了政府采购重要品目统计表中的重点采购品目;调整了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举报情况统计表中按处理情况分类。各预算单位应准确掌握理解报表的变化情况,认真填报,确保统计数据的完整、准确。四是非涉密采购项目统计分季报和年报,季报于每个季度结束后10日内报送,年报于2022年1月15日前报送。涉密信息统计于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1月15日期间进行单独上报。涉密与非涉密采购项目年度统计合并汇总后,应与年报分析材料同时报送至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管理处。

 

关于如何认真做好报表汇总工作,《通知》提出应从两方面做起:一是2021年1—3月,各级财政部门、预算单位直接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首页“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管理系统”进行在线编报统计报表。2021年4月1日起,已公示的合同信息在甘肃政府采购网中统一提取后,导入地方信息统计报表系统中,各预算单位可查看并确认上报。其他报表信息,依旧按原有的报表途径报送。二是省级预算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数据的审核、汇总,市(州)财政部门负责所属辖区和本级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的汇总,县财政部门负责本级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汇总。

 

《通知》强调,各市(州)、县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做好本地区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布置、培训、汇总和分析工作,将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编报工作纳入政府采购监督检查的工作范畴,确保本地区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和分析报告及时准确报送。各预算单位要指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保证统计数据内容完整、真实可靠,同时做好所属单位的培训和业务指导。

 

为了提高各预算单位操作人员的能力水平,甘肃省财政厅统一录制培训资料,上传至甘肃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中,方便学习。

 

年度报表报送结束后,省财政厅将对统计基础工作、报送情况、报送质量进行评比,并对评比结果予以通报。在编报工作中如遇不清楚问题,请及时与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联系,属于软件操作方面问题,请及时与财政部信息网络中心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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