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政府集中采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新变化

2021-01-25

陕西省政府集中采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新变化

 

 陕西省《政府集中采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已经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以“陕政办函【2020】98号”于2020年9月24日印发,与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采购目录及标准相比较,有以下几个明显的变化:

 

一是调整了部分集中采购目录内容。将原来集中采购目录货物类中29项调整为27项,减少了计算机网络设备、信息安全设备、存储设备、文印设备、图书密集架、传真机、普通电视设备、通用摄像机、普通服装、制服、床上装具、硒鼓、粉盒等11项,增加服务器、液晶显示器、LED显示屏、触控一体机、电梯、复印纸等6项,将计算机项拆分为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分别列项,将打印设备拆分为喷墨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激光打印机分别列项。将原来集中采购目录工程类中公开招标数额下的办公用装修、修缮工程调整为公开招标数额下的办公用装修、拆除、修缮工程。将原来集中采购目录服务类11项内容调整为12项,减少了计算机设备维修保养、资产及其他评估服务等2项,增加了互联网接入服务、车辆加油服务、云计算服务等三项服务。

 

二是不再制定统一的部门集中采购目录。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由主管预算部门按照财政部印发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结合自身业务特点,自行确定本部门的“部门集中采购”项目范围,并在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前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后实施。

 

三是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工程项目,省级限额标准为80万元,市县级限额标准为60万元,较上年省级30万元、设区市(市辖区)20万元、县(市)级10万元大幅提高。货物或服务项目,省级限额标准为50万元,市县级限额标准为30万元,较上年省级20万元、设区市(市辖区)10万元、县(市)级5万元大幅提高。市县级标准统一,不再实行两个标准。

 

四是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工程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400万元以上,不分行政级次,与工程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以及与工程有关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不再单列。货物或服务项目,公开招标省数额标准为300万元以上,与上年相同;市县级数额标准为200万元以上,与上年设区市(市辖区)标准相同,较上年县(市)级150万元提高50万元。

 

新增“与建筑物、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装修、拆除、修缮工程,项目采购金额400万元以上的,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者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应在采购开始前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五是新增电子卖场采购渠道。新增省级20万元以下,市县级10万元以下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品目,可以不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来源:陕西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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