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事有交待 件件有回应

2021-01-18

事事有交待件件有回应

赤峰着力提升政采投诉处理工作效率

 

近日,内蒙古赤峰市财政局印发《赤峰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旗县财政部门、市本级预算单位以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按照受理主体责任,规范质疑答复,确保供应商质疑救济权利最大化;完善投诉管理机制,提升政采投诉处理工作效率。

 

据悉,为确保该市政府采购质疑投诉事项“事事有交待”“件件有回应”,《通知》分别详细对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事项进行规范。

 

规范质疑答复方面,《通知》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载明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单位、联系电话和通信地址等信息,便于供应商提交质疑函;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质疑事项涉及评审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审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或者竞争性磋商小组协助答复质疑,答复内容应当客观有据,并逐一回复质疑事项,不得敷衍赛责、答非所问。

 

完善投诉管理机制方面,《通知》提出四方面要求。一是畅通投诉渠道。各旗县财政部门必须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内蒙古自治区分网”或财政部门门户网站公开投诉地址及服务电话,及时受理政府采购各类投诉;指定专人负责投诉事项,对投诉事项答疑解惑,法律顾问全程参与投诉事项处理,特别复杂的事项可聘请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进行论证;制定政府采购质疑投诉流程图,化繁为简,直观清晰地列明质疑投诉环节、受理期限,使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知晓质疑投诉流程及其权利义务。二是依法依规处理。各旗县财政部门须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制度规定,受理和处理供应商投诉,研究探索政府采购裁决机制,维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利。三是提高处理效率。各旗县财政部门原则上应当自收到投诉书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制作投诉处理决定书并加盖公章。四是及时公告处理结果。各旗县财政部门作出决定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内蒙古自治区分网”上进行公告;投诉处理决定应当告知相关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行政复议申请期限,以及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和期限。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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