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清理不利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制度文件
福建省财政厅近日印发通知,组织省内各级财政部门集中清理不符合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要求的制度文件。
据了解,此次清理重点针对已进行名录登记的采购代理机构进入本区域执业设置额外条件,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歧视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福建省财政厅强调,各地在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的政府采购制度文件时,要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充分听取市场主体和相关行业协会商会意见,评估对市场竞争的影响,防止出现排除、限制市场竞争问题。
福建省财政厅还要求各地建立政府采购制度文件动态清理和清单管理机制,及时梳理和修订本部门政府采购制度,编制清单,报上级财政部门登记留存,并根据修订清理情况动态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