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出台方案 推动加快建立现代采购制度
近日,《广东省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经广东省委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由广东省人民政府正式转发全省执行。《工作方案》聚焦政府采购5方面工作,提出九大项37条改革措施,明确了广东省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主要目标和重点改革任务,至2021年底逐步形成采购主体职责清晰、交易规则科学高效、监管机制健全、政策功能完备、法律制度完善、技术支撑先进的现代化政府采购制度。
赋予采购人灵活选择政府采购方式权利
《工作方案》提出,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理顺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权责关系,建立采购人对采购结果能负责、想负责的机制。采购人择优选择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为采购人设定采购需求、拟定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提供专业化服务。
《工作方案》赋予采购人灵活选择政府采购方式、自主确定评审专家的权利。采购人可邀请专家参与拟定需求标准、技术解决方案和采购实施方案,参与产品质量和服务能力的履约评价,发挥专家的专业咨询作用,突出专家专业支撑。
建立采购人落实预算绩效目标为导向的采购人内控管理制度,加强风险防控,依法合规履行好采购主体责任。建立采购人采购需求管理制度,认真开展采购需求调查,合理确定政府采购需求。推动开展集中采购机构竞争。允许采购人打破行政级次、地区和部门隶属关系,自主择优选择试点范围内的集中采购代理机构。
推进采购过程“简便高效”
《工作方案》提出,加快通过现代信息技术重塑政府采购运行模式,不断提升政府采购的监管能力、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按照“全省一盘棋”的规划,落实“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平台”的总体要求,以云计算、大数据、电子签章、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化技术为支撑,推进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在全省范围内的部署、推广和应用,实现政府采购业务“一网通办”和“一体化”协同运作。
省级财政牵头建设全省统一的电子卖场,建立具有行业特色的行业馆和支持脱贫攻坚等特色馆,优化电子卖场运营模式,逐步推动电子卖场跨地区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建立“数据说话、数据管理、数据决策”的数字云平台。对各类政府采购数据进行汇聚、整合、分析和应用,挖掘数据价值,为预算编制、绩效评价、采购政策制定等财政决策提供数据支撑。
推进电子交易、电子监控、电子预警、电子签章、电子合同、电子发票、电子支付等数字技术应用,实现与“粤商通”、“粤信签”等公共服务应用系统的对接和共享,实现采购流程透明、规范、高效运作。
激发市场主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力
《工作方案》明确,坚决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决纠正各类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依法保障不同所有制、内外资企业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保障在中国境内注册企业都能公平参与政府采购。中国的政府采购对内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一视同仁、平等对待。保证各类企业公平获得政府采购信息。全省政府采购信息统一通过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发布,各类企业能在同一时间免费、无障碍地获取全省各类政府采购信息,从源头上确保采购活动的公平性。
进一步简化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提供的材料要求,探索对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建立“承诺+信用管理”的准入管理制度。保护供应商的合法权利。建立公正的供应商救济制度和完善的政府采购监督制约机制,探索建立政府采购行政裁决工作机制,畅通供应商救济渠道,依法保障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积极发挥政府采购对实现政策目标促进作用
《工作方案》提出,积极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进一步扩展和深化支持创新、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采购政策,继续大力推进绿色环保及循环利用资源、对贫困地区农产品扶持等方面的采购政策。
将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重点从交易环节前移到需求编制环节。强化采购人的需求管理责任,逐步将政策目标嵌入到采购项目的需求文本中,通过对资格、技术、服务、安全、质量等需求指标及履约条件的要求,体现政府采购对节能、环保、中小企业等领域的政策支持。完善政府采购政策落实机制。采购人将政府采购政策目标纳入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将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情况作为预算绩效评价指标的一部分,加强采购人执行政策的内控监督和外部审计监督,推动采购人切实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采购全程留痕打造全方位的透明采购
《工作方案》明确,采购全程留痕。通过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系统使采购单位、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和采购监管部门等相关各方的操作全程留痕,打造全方位的透明采购。构建起以采购人发起采购备案开始至采购合同履约验收、资金支付为止,并以采购业务为主线的全流程监控规则,实时跟踪,主动预警,实现政府采购监管从人工“盯防”到智能监控的转变。
以采购需求管理为导向,消除信息不对称,破除价格困境,建立通用类政府采购标准化供应商库和商品库,标准化的政府采购商品价格库,为采购人提供商品价格指数,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预算,实现“市场可买、需求可定、价格可比”,推动实现“物有所值”采购目标。建立政府采购信用评价管理系统,支持采购当事人在采购中进行互评,利用大数据技术对评价进行筛选、过滤、分析,形成信息基础数据。通过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的资质评估、采购事中评价、履约信用评估等,规范政府市场行为,规避政府采购劣币驱逐良币不良现象,提升政府采购质量和效率。
发挥“智慧监管”作用。通过建立大数据综合查询、统计报表、辅助决策等功能,通过可视化图表方式,展现按财政支出科目、预算单位、供应商、采购品目等的细化和量化的政府采购数据信息,提供横向和纵向对比、共性和个性分析,为政府采购监管、采购预算编制、政策功能实现以及财政宏观经济调控提供决策依据。
文章来源:信息时报
记者 何小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