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政府采购将为中小企业“开小灶”

2020-09-25

湖北政府采购将为中小企业“开小灶” 


楚天都市报讯 9月24日下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表决通过《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小微企业被认为是经济的“毛细血管”,规模虽小,但数量庞大,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截至2019年底,全省共有各类企业135.51万户,中小企业占比99%以上;中小企业纳税3012.79亿元,占全省税收总额的57.5%;新增城镇就业92.15万人,中小企业占比90%以上。


《办法》提出,省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列入中小企业科目,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逐步扩大规模。同时还要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小型微型企业的资金比例应当不低于三分之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支持企业发展的其他相关专项资金应当适当向中小企业倾斜,用于中小企业的资金比例原则上不低于三分之一。


《办法》第二十条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培育创业主体,鼓励和支持科研人员、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退役军人、归国和外籍人才以及更多群体参与创业。对各类创业主体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创业补贴、税收优惠和收费减免。


同时,支持大中专院校、科研机构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离岗创业;离岗创业期间经协商可以提前回原单位,并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政策待遇。高校、科研机构的专业技术人才参与中小企业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应用活动的工作业绩可以作为职称评聘的重要参考。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办法》规定,给中小企业预留的采购份额应当占本部门以及所属单位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百分之六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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