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接入服务集中采购,如何采?
日前,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国采中心)发布了《关于中央国家机关互联网接入服务集中采购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采购的适用范围、采购程序及监督管理等要求。
年初,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与上一期目录及标准相比,一大变化就是新增互联网接入服务。国采中心经过调研准备,于7月2日发布了招标公告;7月29日项目结果出炉,29家供应商入围。
本次采购的“互联网接入服务”是指利用接入服务器和相应的软硬件资源建立业务节点,并利用公用通信基础设施将业务节点与互联网骨干网相连接,为各类用户提供接入互联网的服务。对应工信部《电信业务分类目录》(2015版)B14项“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
根据《通知》,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及其所属在京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以及在中央政府采购网注册的在京各类采购人(以下简称采购人),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20万元(含)以上、200万元(不含)以下的“互联网接入服务”时,应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集中采购。
记者了解到,入围供应商、入围产品及其最高限价已经在国采中心电子卖场互联网接入服务采购专区集中列出,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需求自主选择相应的供应商和产品,通过直购、在线议价等方式完成采购。直购是指采购人直接选择供应商和产品下单的采购模式。在线议价是指采购人与供应商在不超过产品最高限价基础上就产品价格再次协商后下单的采购模式。
具体采购流程为,同一预算年度内采购预算在20万元以下的互联网接入服务,由采购人自行组织采购,或在电子卖场中选择对应产品完成采购。预算金额在20万元(含)至100万元(不含)之间的,由采购人在电子卖场选择对应产品通过直购、在线议价完成采购。预算金额在100万元(含)至200万元(不含)之间的,经采购人评估确需与原服务供应商直接续约的,可在电子卖场选择对应产品通过直购、在线议价完成采购;其他情况(如新接入或拟更换供应商等情况)由采购人选择不少于三家供应商的同类型产品进行比价,并选择报价最低的产品在电子卖场完成采购,比价记录由采购人上传至电子卖场。同一预算年度内采购预算在200万元(含)以上的,须单独委托国采中心按规定组织采购。
采购人在电子卖场中下单,成交供应商确认订单后,系统自动生成《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电子验收单》(以下简称电子验收单)。电子卖场不统一提供采购合同,采购人可与供应商自行协商签署采购合同。
为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国采中心针对互联网接入服务开展价格日常监测和履约管理双项监督。发现产品价格高于入围最高限价或市场均价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调低价格,供应商拒不降价的,有权暂停产品入围资格。国采中心对采购记录进行日常监测,对供应商面向不同采购人差异化报价、采购人拆单等异常记录进行分析并通过警告、约谈、限期整改等途径及时处理。采购人或其他相关方可向国采中心反映供应商恶意竞争、乱报价、不诚信履约等行为,经核实的,要求供应商限期纠正,拒不整改或情节严重的,按规定报财政监管部门予以处罚。
本次集中采购供应商服务有效期为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