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采购人不得作为专家组成员参与进口产品论证
“哪些情形下可以采购进口产品?进口产品专家论证,专家组应由几人组成?采购人可以作为专家组成员吗?这些都是采购人在工作实践中咨询较多的问题,为规范进口产品核准管理,我们在日前印发的《关于规范省级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审批和进口产品核准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对这些问题进行了明确。”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有关负责人介绍。
符合四种情形之一可采购进口产品
记者看到,《通知》明确符合四种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采购进口产品。包括: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的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国内有同类产品但无法满足实质需求,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省属高校、科研院所以及使用省社科项目资金采购科研仪器设备的项目的承担单位采购科研仪器设备的。
《通知》还明确,根据《关于完善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关于省级财政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省属高校、科研院所以及使用省社科项目资金采购科研仪器设备的项目的承担单位采购科研仪器设备的实行备案制管理,无需报省财政厅核准。
采购人不得作为专家组成员参与论证
那么,采购人可作为专家组成员,参与进口产品论证吗?“采购人拟采购进口产品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邀请专家进行专业论证,专家应当客观、独立地提出具体论证意见。专家组应当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必须包括1名法律专家,产品技术专家应当为熟悉该产品的专家。论证专家可由采购人自行选定,也可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论证专家应当与采购人没有经济和行政隶属等关系。采购人不得作为专家组成员参与论证。”《通知》要求。
《通知》还要求,拟采购的产品有国产同类产品的,原则上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确实需要采购进口产品的,采购人应当从进口产品的必要性、不可替代性、采购国产同类产品对工作的实质性影响等方面提出申请,论证专家应当客观、独立地就采购人的申请理由进行论证,论证意见应当完整、清晰和明确,并按照规定格式由论证专家手工填写。主管预算单位应当加强对本部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对所属单位拟申请采购进口产品的采购项目,应当重点审查拟采购的进口产品的是否存在超标准采购,采购需求是否合理,国产同类产品是否满足需求,采购进口产品的必要性等,并出具书面审查意见。
采购进口产品需书面申请提交7项材料
根据《通知》,除省属高校、科研院所以及使用省社科项目资金采购科研仪器设备的项目的承担单位采购科研仪器设备之外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项目,采购单位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负责核准进口产品的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采购项目概况、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清单;主管预算单位的审查意见;国内同类产品和进口产品的对比情况等7项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