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调整政采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
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要求,山东省财政厅对相关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进行了优化调整,并于近日起正式启用。
据了解,此次调整,一是更加注重公告分类,增加了采购意向公告、公共服务项目验收结果公告、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等,进一步扩大了社会舆论的知晓权和监督权,提高政府采购各参与主体的规范性。二是更加注重维护供应商权益,将供应商应知尽知情形全部予以公开,例如未中标(成交)原因、未通过资格审查原因等,充分保障供应商合法权益。三是更加注重信息公开的准确性,将公示内容和格式全部标准化,未按要求填报的不予公开,引导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完整规范公开采购信息,提升采购项目组织的专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