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直采购中心:严禁采购人规避批量集采
本报讯记者吴敏报道近日,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以下简称“中直采购中心”)对中直机关各单位发出《关于规范采购程序 严禁采购人规避批量集中采购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强调,严禁采购人以各种方式规避批量集中采购。
据了解,财政部近日向中直采购中心反馈了2017-2018年集中采购工作考核结果及整改建议,指出中直机关部分单位存在协议供货采购数量超过同类品目上年购买总数的30%、规避批量集中采购的问题。为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加强批量集中采购管理,中直采购中心对中直机关各单位提出4项要求。
一是对纳入批量集中采购范围的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空调机,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批量集中采购相关规定。
二是对纳入批量集中采购范围,确因零星特殊采购不能通过批量集中采购的,各单位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方可通过协议供货方式采购。
三是各单位应当加强协议供货采购管理,完善协议供货内部审核机制,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预算单位批量集中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将协议供货采购数量严格控制在同类品目上年购买总数的30%以内。
四是各单位应当规范采购程序,严禁通过协议供货采购规避批量集中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