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公布中央七家集中采购机构政府采购执行情况综合考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财政部日前对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中心、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的业务考核情况公告如下:
本次考核采取书面考核、现场抽查和调查问卷相结合的方式,对中央7家集中采购机构2017-2018年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进行综合考评。考核结合《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的有关要求,重点对内控机制、营商环境、专业能力、电子卖场、采购成效等内容进行评价,注重各集采机构间的横向比较,旨在促进提升集采机构的竞争意识和专业能力。财政部随机抽取了105个采购项目,调阅评审录像251份,向采购人、供应商发放了172份调查问卷,审查采购文件3975本,编制工作底稿1624份,发现各类问题1280个。经综合考核,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考核等次为“优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中心考核等次为“良好”,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考核等次为“合格”。
考核结果表明,7家集中采购机构在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降低交易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加强业务规范性等方面取得了明显进步。同时,考核发现部分集中采购机构在内控管理、公平竞争、专业能力、电子卖场、采购程序和效率等方面存在不足,与国家要求及社会公众的期望尚有一定差距。例如,有的至今未建立有效的内控管理机制;有的违规设置供应商库,限制供应商参与后续采购活动;有的直接指定品牌和型号;有的将加分条件与企业经营规模、年限、财务指标挂钩,变相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有的电子商城管控措施缺失,实际成交价高于入围价,成交供应商不在入围供应商名单内;有的合同履行在先,采购程序在后,存在“先用后采走过场”的情形;有的多次频繁采购同类产品,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有的采购周期较长,个别项目采购周期长达200多天。
针对考核发现的问题,财政部约谈了7家集采机构主要负责人,集中通报了考核结果及主要情况,对整改工作进行部署,明确要求7家集采机构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大局意识,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既要思考集采工作中存在的“慢、贵、差”问题,更要反思背后存在的深层次原因,着力在优化政府采购市场营商环境、推动集采机构竞争机制、提升采购专业化能力等方面做出实绩。整改工作要让采购人有感,要让供应商有感,要让社会公众有感。各集采机构要压实主体责任,倒排时间表,在3个月内高质量完成整改工作,整改情况将由财政部统一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