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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营商环境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作出重要论述、提出明确要求。政府采购作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营商环境是否健康有序、是否公开公平公正,关乎着各类经营主体的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为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7月19日,由黑龙江省财政厅和哈尔滨市财政局主办、中国政府采购报承办的“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经验交流活动在哈尔滨市举行。本版将主论坛有关嘉宾的发言内容整理如下,以飨读者。在全国上下共同庆祝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胜利召开之际,我们齐聚黑龙江,举办“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经验交流活动,围绕“开创我国政府采购高质量发展新局面,建立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主题,共话未来、共谋发展,共商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战略背景下的政府采购创新改革大计,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在服务黑龙江振兴发展过程中,黑龙江坚持把政府采购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府采购”建设,促进政府采购活动降本增效;助企纾困精准施策,积极释放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有效助力全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工作在2022年、2023年连续两年获中国政府采购报“优化营商环境卓越奖”。2023年,黑龙江省被全国工商联评为国内优化营商环境进步最快的五个省之一。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财政部特别是国库司、中国财经报社、中国政府采购报的指导与支持,以及兄弟省份采购同仁的关心与帮助!上个月,财政部部长蓝佛安在黑龙江省调研期间明确提出,要加强财政科学管理,并系统阐释了“系统化、精细化、标准化、法治化”的工作要求,为黑龙江做好政府采购管理等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有力遵循。下一步,黑龙江将在财政部的指导下,认真学习借鉴兄弟省份的先进经验,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放管服”改革。组织开展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健全完善监管制度体系,规范各方当事人采购行为。在降本增效、助企纾困的同时,加大市场整顿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全方位提高市场主体获得感,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独行者疾,众行者远。提升政府采购管理能力和优化营商环境任重道远、责任重大,需要持续深化全国各地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之间的交流合作。希望大家在今后工作中同心戮力、奋楫笃行!相信未来政府采购工作必将大有作为!多年来,哈尔滨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指示要求,在财政部的亲切关怀和省财政厅的大力支持下,持续加大“互联网+政府采购”推广力度,培育市场化、法治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为市场主体提供平等竞争的平台和更好的发展机遇。同时,多项营商环境指标位居全国前列,还曾获得中国政府采购“年度创新奖”“优化营商环境卓越奖”等荣誉。政府采购作为公共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配置公共资源、优化财政支出的关键任务。其营商环境的优劣,对于市场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政府职能的有效履行,以及社会公共利益的保障,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次全国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交流活动在哈尔滨市举办,为我们聆听领导和专家的真知灼见、学习兄弟城市的先进经验,提供了难得机会。我们将认真学习借鉴,积极探索创新,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规范政府采购市场秩序,努力提升政府采购工作的整体水平。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也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为持续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党中央、国务院要求2024年持续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推动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激发各类经营主体活力,加快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将“加快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列为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之一。政府采购是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良好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对激发经营主体活力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能够为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发展新质生产力注入强大动能。近年来,我国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取得了显著成效:政府采购政策体系建设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和透明度大幅提升、电子化采购平台建设取得突破、中小企业参与度获得感持续增强、绿色采购和创新采购得到推广、监督和管理体系逐步健全、国际合作与交流不断深化。自2019年财政部印发《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以来,各地紧紧围绕建立符合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政府采购体系这一目标,持续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对照世界银行新一轮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各地还需持续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推进政府采购对企服务精细化、市场竞争便利化、监督管理精准化,进一步激发经营主体活力。作为部属新闻媒体,中国财经报社所属纸媒和新媒体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坚定不移地守护在财经新闻宣传主阵地上,成为财经政策解读、新闻传播、经验交流、理论研究的主要载体和核心渠道。在部党组的坚强领导下,在财政部国库司等司局的正确指导和大力支持下,中国政府采购报长期关注政府采购政策解读、案例解析、理论探讨等方面的话题,为广大政府采购各方提供权威、快捷、丰富、有益的新闻资讯,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为媒体的我们,从来都不希望只是记录者,更希望是热情的同行者、引领者和创造者。在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工作的宣传方面,报社这两年先后策划了“政采齐鲁行”“政采荆楚行”和“政采江淮行”等栏目,并深入实地调研,聆听了山东省持续优化政府采营商环境的匠心故事,看到了湖北省以“小切口”改革推动营商环境“大变化”的创新举措,感受了安徽省对打造一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不懈追求……接下来,报社将继续深入实地调研,去记录宣传其他省份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先进经验,以期为大家提供更多可参考借鉴、效果显著的做法。一是坚持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相结合,构建市场化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近年来,黑龙江省持续深化政府采购领域“放管服”改革,实施一系列改革举措,推动简政放权和服务提升。比如,实行供应商投标(响应)信用承诺制度,大幅提升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的便利度;简化供应商申请入驻全省电子卖场条件,帮助更多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推广电子保函、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等金融服务,缓解企业资金周转压力等。通过引导扶持,将政策“暖意”转化为企业发展“暖流”,切实提高市场主体的获得感,进一步激发政府采购市场活力。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统一,构建法治化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近年来,黑龙江省坚持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不断丰富政策供给,提升政府采购管理的法治化和规范化水平。比如,3年内制定出台了《政府采购询问、质疑和投诉办法》《关于规范和优化政府采购程序的通知》《政府采购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等24项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目前,全省执行的以政府采购法为核心的“1+N”政府采购监管法规制度已达108项,其中国家级53项,省级55项,涵盖采购方式、采购需求、采购流程、权益救济全部管理领域。此外,适应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需要的政府采购监管制度体系已初步建立。在执法环节,《黑龙江省财政厅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行政裁量权基准清单》确定了对政府采购领域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一般处罚、从重处罚的适用情形和条件,统一了执法标准,有效防止了执法不严或过度等问题。三是坚持顶层设计和基层创新相结合,构建国际化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为积极推动政府采购监管服务能力与国际最新通用规则接轨,今年黑龙江省针对部分世行指标内容,尝试在推动政府采购活动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的基础上,在加强政府采购履约监管方面做了许多探索。比如,自7月起,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电子合同已全面上线投入使用,实现了合同内容数据化和合同管理信息化,为精准监管奠定了管理基础。又如,黑龙江正在组织加紧开发平台智能监管功能,以实时监控采购双方合同签订和执行情况。待监控功能上线后,将组织全省财政部门根据监控情况对当事人进行预警提示,对无正当理由不及时履约的单位予以约谈、通报,促进项目采购单位诚信履约,维护政府良好形象和公信力。近年来,内蒙古按照“一切业务数据化、一切数据业务化”的思路,深入贯彻实施“互联网+政府采购”,推动自治区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不断优化。一是推动制度与技术深度融合。近年来,内蒙古累计出台了上百个制度文件,确保各项工作可以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同时,以信息化作为外在表现形式和应用工具,通过将法律规则化、制度内嵌化、规范流程化,确保信息的及时公开、业务的规范办理、采购活动的统一高效。通过将业务工具化、数据聚合化、规章条目化,让各类采购主体对政府采购工作看得到、摸得着、查得准、用得好。二是加快数字化监管追根溯源。内蒙古在政府采购“全区一张网”建设初期就深入实施各类业务数据的结构化存储、采购项目档案的全链条归集,并以采购项目为单位进行目录化管理,确保每一条数据都能够找得到、用得着。截至目前,全区政府采购数据量已经突破2亿条,政府采购项目档案归集量超500万条。此外,财政部门可对采购活动的历史数据进行深入挖掘和智能分析,研判行业发展规律和趋势,为政府采购法规政策的制定提供基础数据支撑。三是开展数据线上化专项治理。在全国率先建成政府采购专项治理功能模块,借助信息化手段,将“全区一张网”海量数据进行业务化梳理、规则化处理、智能化聚合,构建了集线索征集、疑点推送、质询下发、结果反馈、报告生成为一体的线上治理体系。截至6月20日,各采购当事人通过专项治理模块,完成了40万条疑点数据自查反馈,并上传了情况说明和佐证材料。四是确保规范与救济裁决兜底。作为全国第一批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示范点,内蒙古秉持制度先行、程序规范、执法公平的原则,通过建立统一的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标尺、构建专家审查管理制度、规范裁决案件审查规程、建立“一站式”政府采购纠纷服务平台,实现了政府采购质疑答复线上办理,投诉处理网上受理,线上开展审查、质证、裁决、公示及归档,畅通质疑投诉救济渠道。下一步,内蒙古将加快探索人工智能在政府采购领域的运用,努力打造统一、开放、互信、多元的智慧政府采购生态系统;基于“全区一张网”技术优势,对政府采购项目交易环节数据开展智能巡检,让专项治理工作实现“常态化”;深入开展综合整治工作,压实责任、以查促改、强化结果应用,以问题为导向深入推进采购人和各盟市健全完善内控制度和规章体系。广西近年来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制定一系列政府采购惠企政策。并结合财政职能大力创新,在全区开展的调研服务工作中积极担当,着力帮助实体经济解决发展难题。通过采取“用心服务、靶向发力、数字赋能、监管护航”四项有力举措,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其中,“优化政采营商环境助力中小企业发展”,荣登广西优化营商环境“十大先进典型示范案例”之首。用心服务,畅通政企沟通渠道。一是创新服务方式。组织召开“用心服务 共促发展”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座谈会,邀请15家企业代表参加座谈,介绍广西政府采购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充分了解倾听企业诉求,帮助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更好地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二是深入开展调研。选择部分民营和外资企业开展调研,了解企业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困难,听取企业的意见建议。组织召开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座谈会。三是广泛开展宣传。采取多种方式,向企业宣传政府采购领域出台的措施与取得的成效,给企业带来实实在在的获得感。靶向发力,加大惠企政策供给。广西财政厅在今年5月发布的相关文件中明确提出,全区政府采购工作将在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加大中小企业采购支持力度、提升政府采购效率和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等五方面发力,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数字赋能,打造透明高效采购。一是深入推进项目交易电子化。持续推进全区政府采购平台“一张网”建设,各级均通过统一的平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实现全流程电子化交易。二是持续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三是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效率。推进政府采购合同在线签订、在线履约验收、线上支付、推广政采领域电子证照、电子签章应用,积极开展远程异地评标。监管护航,营造公平竞争环境。依法及时规范处理供应商投诉举报案件,维护好供应商合法权益。组织对2023年度受理的投诉案件梳理分析,针对供应商投诉较为集中的高校、医院等采购人及部分代理机构分批开展集中约谈,以案促改促治,对问题频发多发重点领域进行集中整治和规范。开展专项整治。开展“四类”专项整治,对违法违规问题单位依法处理处罚。近年来,宁夏财政厅以全国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为契机,对照世行营商环境评估指标,主动加压发力,将群众对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满意度和获得感作为检验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是否优良的重要标尺。 一是大力清除隐性壁垒,确保市场主体“进得来”。优化采购意向公开内容,增设采购品目、项目类型、中小企业预留等公开项目,联动“宁夏168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同步公开采购意向,最大限度扩大信息知晓范围。创新采购需求公示制度,采购计划备案时同步公开采购标的技术、商务条款、合同管理安排及评审标准等,并对社会主体异议情况进行在线记录,充分满足社会公众对政府采购信息的监督需求。二是夯实制度体系建设,确保市场主体“立得住”。建立采购项目全生命期监督预警规则,构建了纵横交错、严密监管的政府采购制度网络体系。在全国率先建立了“一站式”纠纷维权平台,为市场主体提供标准统一、高效便捷的维权服务。在此基础上,积极探索纠纷有效化解模式,建立先调解、后裁决、调解与裁决并行机制,通过政策解读、质证约谈、提供法律意见等方式,累计化解政府采购矛盾纠纷300余件。三是积极拓展服务空间,确保市场主体“走得稳”。联合发改等部门试点搭建数字证书整合互认平台,市场主体一把CA即可走遍全宁夏。开展提高预算预留、优先采购、限时付款、提升扣除比例等一系列助力市场主体发展的宁夏“自选动作”。开设政府采购政策咨询及线索征集专栏,对重大、热点的政策汇编专题予以政策解读。开展“送政策上门”服务活动,变“企业找政策”为“政策找企业”,让政策信息精准直达市场主体。四是创新数字赋能机制,确保市场主体“管得严”。将采购流程设计为“单行道”,在采购各环节设置价格预警、敏感词预警、行为预警指标100余个,根据预警规则自动采取约束限制、提示告知、记录留痕等操作,实时监控各主体违法违规行为,自动记录并作为证据留存。从立信、建信、用信、守信四方面完善政府采购主体信用信息库,建立全区统一的政府采购信用监管大平台,全链条记录采购主体行为。建立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惩戒机制,对纳入政府采购领域严重失信名单的主体,联合25部门建立联合惩戒清单,筑牢对严重失信主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围栏”。下一步,宁夏财政厅将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上创新思路,拿出“拼”的心态、“赶”的姿态、“实”的状态,聚焦市场主体急难愁盼问题,当好市场“有求必应”的“店小二”,让高效监管和优质服务形成合力,不断激发市场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赋能增力。今年以来,云南省财政厅积极引导市场内在力量,做好“加减法”,推动“良币驱逐劣币”,优化采购代理机构的发展环境。为支持代理机构专业化转型,我们做好“加法”。目前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同质化严重现象,基本停留在程序代理服务上。采购代理收费按合同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无法体现项目特点和专业服务要求。为此,我们重点在培育专业代理市场上下功夫。一方面,区分基础代理服务和专业化服务。推动基础代理服务标准化。制订采购文件范本,并将资格预审、开标评审等服务以及文件范本嵌入到系统流程,在规范程序的同时,减少基础代理服务工作量和成本,推动基础代理服务收费趋于科学、合理。另一方面,鼓励为专业代理服务付费。云南省财政厅修订委托代理协议范本,逐项列明代理服务内容,供采购人、代理机构选择。通过系统控制,凡委托专业代理服务事项的,必须明确约定专业化代理服务金额和收费标准。同时,发文要求采购人将代理服务费一并编入项目预算,保障专业化代理服务资金来源。此外,提升代理从业人员的专业化水平。探索建立采购代理从业人员库,供采购人选择优秀的服务团队。探索优化采购代理机构评价指标。为促进良性竞争,我们做好“减法”。当前,采购代理市场一个突出表现就是机构数量多,水平参差不齐。在云南从业的代理机构就有超过2300家,其中近一年代理30个以上项目的机构仅占5%,超过半数的代理机构没有代理业务。为此,我们努力推动部分小、散、弱代理机构退出市场,从而扩大优质代理机构的发展空间。在电子交易进程中淘汰一批代理机构。2024年,云南省全面推行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按照相关规定,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必须自有电子交易场所,配置必要的设施设备,除远程异地评审外不得租借场地,保障电子交易规范开展;并鼓励开展远程异地评审,支持优质代理机构跨地区执业。截至目前,全省已有近700家代理机构具备了电子交易条件(占总数的30%),其中200多家支持远程异地评审。通过履职评价筛选一批代理机构。按照综合型、成长型代理机构的分类,向采购人展示评价结果。探索构建代理机构多维筛选机制,支持和督促采购人结合项目需要,综合考量、自主选择优质代理机构。同时,财政部门根据评价结果,降低对优质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频次,共同营造“优胜劣汰”的长期态势。近年来,北京市积极落实各项具体改革任务,着力构建市场化、法治化、便利化、国际化的一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方法体系。明确政府采购合同变更的具体操作路径,以及所有采购方式全面推行电子化标书并线上免费获取。持续完善北京市政府采购示范文本,将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有关要求、财政部最新政策要求和北京市改革精神体现在招标文件之中,并全市推广使用。二是推进数字采购建设,提升采购效率。统筹规划建设全市一体化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并严格落实预算管理一体化数据规范。成立政府采购金融服务专区,为企业提供免抵押、免担保的线上合同融资服务,支持还款账号变更和还款账号锁定等功能,为资金供需两端提供“不见面”的线上服务。持续完善政府采购智能预警机制,结合北京市政府采购示范文本,将相关敏感词嵌入采购系统,对采购文件中易发的隐性门槛和壁垒问题予以预警提示。三是拓展系统个性化服务,提升企业获得感。在全国率先实现政府采购活动中企业身份认证、扫码登录、电子签章、加密解密等功能“一照通投”,着力破解政府采购活动中企业跨地区、跨平台重复办理CA注册的难题。依托“云章”平台,探索推进政府采购电子化合同签署。下一步,北京市将持续推进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向纵深发展。一是支持科技创新,构建符合国际规则的政府采购支持创新政策体系,促进合作创新采购制度落地生根。北京市气象局的合作创新项目先行先试,于6月1日发布政府采购意向,后续将按照合作创新办法的规定持续推进。二是高标准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和绿色发展战略。三是继续整顿市场秩序,亮明红线底线。按照财政部部署要求,常态化开展“四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治工作,加大处理处罚力度。四是创新监管手段,如运用大数据分析等手段推进智慧监管,建立现场监管和非现场监管规则体系。日常监管以非现场监管为主,发现问题进行现场监管,既加大监管力度,又减轻现场监管给企业带来的负担。实践中,由于采购人管理水平不一,小额零星服务类采购存在内控制度不够完善、市场竞争不够充分、交易过程不够透明等问题,易引发预算单位采购、财务、廉政风险。同时,部分供应商反映,参与限额标准以下服务类项目采购存在信息获取渠道不够通畅、采购活动实施不够规范、利益诉求保障不够到位等问题。为此,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江苏省财政厅确立了采购流程标准化、采购需求模块化、商家进驻便捷化、采购全程电子化、资金支付一体化、运行监管制度化的建设目标,大力推进“服务商城”系统开发建设。一是紧贴需求高标准建设。紧密结合限额标准以下服务类项目采购活动规律,从运行效率高标准、服务质量高标准、运维保障高标准三个方面,设置权限分配、规则限制、信息流转、数据归纳、流程管控、运维监管等模块,支持采供双方全程在线操作。二是依法制定活动规则。参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从进驻退出机制、交易流程规则、询问质疑处理、服务评价标准、违规行为处理等5个方面制定完善运行规则。同时,区分采购活动不同参与主体,分别制定采购人、供应商、评审人员守则。三是合理设置采购方式。设置公开比选、邀请比选、直选三种采购方式,相对应设置综合评分法、最低成交价法、一般直选、简易直选四种采购模式,满足采购人不同采购项目组建和采购需求编制。四是优化服务。注重从服务保障采购人实施高效便捷采购活动角度出发,优化采购流程、预置需求模板、配置完善功能。注重从服务保障供应商高效响应参与采购活动角度出发,简化进驻上架流程、畅通信息获取渠道、提供响应模板参考。五是信息公开全程留痕。采购活动可全程网上操作,采购公告数据公开透明,采购实施进度随时可查,采购活动流程全程可溯。2023年8月1日,服务商城在江苏省第一个试点市镇江上线运行。截至2024年7月15日,商城入驻供应商共4632家,镇江市840家采购人单位在该商城实施采购项目共8000余项,涉及76个服务品目,成交金额达2.99亿元,节约财政资金1750余万元,资金节约率达5.87%。下一步,江苏省将继续优化服务商城各项功能,提升服务水平,在全省推广应用服务类网上商城。今年以来,湖北省财政厅精准施策,持续优化政采营商环境。据初步统计,上半年全省政府采购规模达到530.45亿元。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方面,一是推进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积极推进改革试点示范。近3年累计开展19个试点示范,累计覆盖全省129个县(市区)。积极推进“绿建”国家试点工作,全省4个城市纳入试点。此外,积极创新改革。取消市、县集中采购目录,集中采购目录全省统一,实现“一本目录管全省”的改革目标;推进政府采购意向公开随部门预算同步集中公开等。二是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支持乡村产业振兴和绿色发展。上半年,全省完成政府采购项目20653个,其中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占比达74.06%;在“832平台”完成采购额达5.7亿元、销售额达6.5亿元、入驻供应商达4580家。坚持把预算单位绿色采购情况纳入考核范围。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上半年,全省累计完成“政采贷”金额达66.8亿元。三是推进政府采购数字化转型。通过升级改造全省现有的电子交易系统,分批接入全省政府采购数据汇聚平台,实现供应商、代理机构一个CA、一个账号就能在全省开展政府采购业务。四是推进政府采购标准化建设。印发《政府采购文件示范文本》6套。同时,实施工程领域招标文件标准化、集采机构业务标准化和地方标准建设。指导宜昌市制定发布了4个地方标准。在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方面,一是强化制度保障,出台政策措施15条。二是进一步降低交易成本,激发市场活力。三是制定负面清单,明确禁止事项60个。四是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管理,上半年全省发布各类政府采购信息超18万条。推进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省(市县)三级全覆盖,且随部门预算同步集中公开。五是积极做好政府采购政策宣传工作,扩大政府采购政策知晓面和工作影响力。六是畅通投诉、信访、举报渠道等9种途径。“聚”数字赋能,“解”企业忧困,推动技术与服务的深度融合。一是所有采购业务实现“一网通办”,并对供应商实行“承诺+信用管理”制度,从而缩短项目采购时间,提升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的便利度。二是优化“政采智贷”,改变传统综合授信模式,实行单笔单批模式。融资不受授信额度限制,每笔合同都可以申请到融资。2024年至今,共有7家银行为131家供应商提供融资贷款171笔,累计金额约3.1亿元,有效纾解了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抓”制度机制,“提”精管实效,实现监管与整治的同频共振。严格落实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要求,开创性实行“三信封”投标机制,并推动异地评审常态化。扎实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扩大检查代理机构和项目个数。制定《政府采购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暂行办法》,实现政府采购当事人多维度互评全覆盖,四类主体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助”经济转型,“促”产业发展,引领增长与结构的高效协同。2022年6月,山西省新版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正式上线,在电子卖场的基础上实现了框架协议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并首创了“电子卖场商品交易+框架协议采购一体化+特色场馆”模式。特色场馆用于集中展示产品,引导支持产业发展,目前包括绿色低碳馆、科技创新馆等4个场馆。绿色低碳馆主要用于落实政府绿色产品的采购活动,科技创新馆集中展示《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内的产品和服务。截至2023年底,特色场馆累计执行合同金额约13亿元。下一步,山西省将聚焦前沿领域,以政策支持、优化服务、加强监管三大领域为主要抓手,助力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近年来,广东省财政厅立足“放管服”改革,对照世行营商环境新评估体系,重点发力,为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第一,在制度与规范上下功夫,提升政策“含金量”。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要求,健全政府采购“1+2+N”的政策体系,推动政府采购的规范化与法治化运行。紧抓采购人主体责任、制度建设、政策落实、“互联网+”及依法行政等五个“不放松”。第二,在改革与创新上下功夫,推动发展“高质量”。用好政府采购首购订购政策,支持科技创新。用好合作创新政策,助力创新产品研发。通过制度创新支持应用技术创新。用好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助力创新产品推广。用好绿色采购政策,助力绿色低碳发展。第三,在质量与效率下功夫,激发企业“新动能”。进一步降低政府采购准入门槛,全面推广“信用+承诺制”;进一步清理妨碍公平竞争事项,为市场环境清障,促进竞争公平性;进一步推进全流程电子化采购;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金融服务,将各地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开展情况纳入广东省营商环境体系评价年度指标;进一步支持乡村振兴;进一步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第四,在信息与管理上下功夫,提升平台“含智量”。织密织牢“三张网”,赋能政府采购提档升级。升级智能化采购服务,编织“便利网”。完善信息化交易平台,构建“合作网”。加强数字化结果应用,织密“安全网”。第五,在监管和考核上下功夫,筑牢政采“防火墙”。聚焦影响营商环境的堵点难点问题,抓严抓实专项整治、营商评价、绩效考核“三项行动”,筑牢政府采购纪律防线。一是打好监督管理“组合拳”。二是抓实营商评价“高标准”。三是落实绩效考核“严要求”。健全公平竞争的全过程绩效管理机制,强化评价结果管理和应用。着力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为经济发展“增活力”。一是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2023年首次将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比率纳入对区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考核,连续两次将面向中小企业优先采购政策纳入青岛市2023年“稳中向好、进中提质”、2024年“促进经济巩固向好、加快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二是打通政府采购管理系统、财政预算执行系统与银行业务系统三大系统的数据壁垒,搭建“2+X”的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无门槛、无抵押、无担保、低利率的信用贷款支持。三是将全市通过立项的医院、学校、办公楼等八类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纳入政策实施范围,并印发实施方案,加快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推广应用。着眼完善诚信监管体制机制,为诚信采购“建体系”。一是以法律为红线、以诚信为标杆,建立起覆盖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交易平台及交易场所提供方六方主体的全领域诚信监管体系。二是将纪检监察“四种形态”运用到政府采购诚信监管实践中,创设监管关注、监管提醒、约谈通报、行政处罚四种形态监管体系。每半年印发一期青岛市政府采购失信采购人清单,相关文件印发各市直部门和区市政府,形成有效影响力。着重维护公平竞争营商环境,为政采市场“整秩序”。一是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开展日常和专项监督检查,进一步净化政府采购市场,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二是规范行政执法工作,建立行政执法小组讨论制度,进一步优化投诉处理、监督检查内部工作流程,提升行政裁决质量。落实政府采购争议纠纷调解机制,力争将可调解的问题化解在前端。三是通过个人自学、专家带学、律师个案指导、案件集体研讨、经典案例分析等方法,努力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提升执法质量。博思数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政府采购金融IT事业部总经理欧喻翔:近期,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提出,要“整顿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为金融机构、中小企业开展政府采购融资提供便利”。这为政府采购金融IT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锚定了方向,更让承载优化营商环境的政府采购场景金融生态服务开启了新篇章。在政府采购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建设上,各级财政部门纷纷建设统一公开的信息发布载体。通过在线串联采购人、供应商与金融机构,以标准化的线上申办流程、精准的字段交互,为供应商提供覆盖交易全流程的定制化金融产品,实现公平、自由、多样的金融选择,保障广大中小企业的知情权。在金融服务品种上,各省的线上化信用贷产品以及各类电子保函,为中小企业开展政府采购融资提供了便利。比如,预付款保函为采购人和中小企业供应商双向赋能,在帮助供应商获得项目启动资金和缓解现金流压力的同时,也有助于解决采购人支付预付款的后顾之忧,实现双赢。在数据要素的应用上,过去几年,各省金融机构为满足金融服务前端业务批量化、智能化,以及后端风险审核集约化、标准化等诉求,在政府采购数据要素服务的基础上,积极参与政府采购金融应用实操数据清洗工作。数采科技作为政府采购数字化平台建设和运营服务商,在长期从事政府采购业务系统研发及服务的过程中,积极探索政府采购金融IT应用,以期帮助解决中小企业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来源丨中国政府采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