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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为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财政部按照《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有关要求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围绕建立符合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这一目标,推动政府采购改革由局部探索、破冰突围到系统集成、全面深化,并取得了显著成效。各地也紧跟步伐,坚定不移地把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建设作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并取得了丰硕成果。在“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经验交流活动上,部分省份围绕“打好监管‘组合拳’ 持续优化政采营商环境”这一话题,相互交流、共同探讨、彼此启发。
辽宁省多措并举助力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主要体现在以下四点:一是推进“互联网+政府采购”工作,提升政府采购数字化管理水平。辽宁省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不断完善升级,实现政府采购全省各级共用一个系统、“一张网”,采购过程实现全流程无纸化,搭建了网上商城平台、采购合同融资平台、电子保函平台、电子质疑投诉平台、CA证书平台、框架协议平台等多个子平台。信息系统的应用,一方面让采购活动更加便利化,大大节约了供应商采购文件制作费、交通费等费用,每年为企业节约成本近1亿元;另一方面,提升了数字化监管水平,比如通过信息化手段查处围标串标等。二是加强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促进规范管理。2020年以来,我们相继印发了10余项规章制度,简化工作流程,方便采购当事人,提高采购透明度,扩大采购人自主权,提升采购效率,不断优化营商环境。2023年,为强化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再次印发多个文件明确监管职责,指导财政系统工作人员规范执法;以采购人履约验收工作为重点,督促采购人加强内控管理,及时依法依规开展履约验收;通过政府采购监管系统,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评审专家、社会代理机构履职评价,规范当事人行为。三是严格履行监管职责,推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坚持推动公平竞争,支持建设统一大市场。持续清理政府采购领域不合理限制,提升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精管”水平,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如:要求采购人按规定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加强对采购需求的形成和实现过程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针对供应商违法违规情形,坚持“零容忍”原则。2020年至2024年,辽宁省省本级共实施行政处罚53次,其中对供应商处罚37次、对采购人处罚7次、对评审专家处罚7次、对代理机构处罚1次。四是综合施策,助力企业降本增效。包括对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政策、预付款制度、投标保证金减免以及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等,实实在在助企纾困,优化营商环境。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存在的一些问题,亟须破除利益藩篱,创新改革机制体制,下大力气推动阳光透明、标准规范的政府采购体系建设,以更大的勇气拥抱AI时代,让自动化逐步成为政府采购工作和监管工作的主流。一是积极推进政府采购全过程公开,着力打造透明采购、阳光采购。针对当前政府采购环节存在的一些不公开不透明问题,按照由简到繁、稳步推进的原则,采取实时公告、现场直播等方式,将办公用品等普通商品货物、安保服务和后勤服务等一般性服务等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评分标准、专家分项打分结果向社会公开,取得经验后,逐步将可公开项目向社会公众公开,进一步扩大社会监督范围,实现政府采购的透明化、阳光化。二是进一步完善顶层设计,逐步推进监督标准化、规范化。当前,我国政府采购项目缺乏统一的评分标准体系和评分规则,不同采购人对同一类型政府采购项目设置的评分标准和评分规则各不相同,引发各种质疑,影响了政府采购的公平性、公正性和权威性。要加快推进政府采购标准化建设,逐步实现不同地区、不同部门在同类政采项目的评价体系和评价规则的统一化、标准化、规范化,引导供应商更加关注商品质量和服务水平,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三是加快推进采购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电子化自动评标和动态监督。在可实现标准化评分领域,积极探索推进电子化自动评标工作机制,打造更加公平的营商环境。积极引入AI动态适时监控理念,逐步将AI技术应用到政府采购监控体系,建立全场景、全过程、全天候的政府采购监管体系。同时,我建议,要推进采购人选取代理机构由指定到随机择优的机制改革,落实采购人责任,从源头治理政府采购乱象。要逐步推进评审专家、代理机构全国一个库建设,推进项目盲评、专家盲选机制,打破地域限制,促进政府采购公平公正。数字化时代,政府采购数字化转型成为“必答题”,内蒙古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适应数字化转型带来的变化,逐步提升监管效能,助力营商环境不断优化。这里,我着重介绍一下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监督预警系统在线监督预警规则,以及在内蒙古自治区开展的政府采购专项治理工作中大数据监管的实践应用,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的基本情况。在线监督预警规则方面,内蒙古自治区以“事前预警、事中监控、事后分析”为预警目标,通过对采购计划、采购执行、合同备案、履约验收等多个业务环节进行梳理,并结合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制定了全区统一的在线监督预警规则。根据采购当事人违反业务规则情况,将预警结果由高到低分别列为“红色、橙色、黄色”三个预警级别,进行亮灯管理。其中,“红色”预警级别表示当前业务违反了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条款内容,系统将直接中断其后续业务办理流程;“橙色”预警级别表示当前业务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可能性,系统将视严重程度确定是否中断业务办理;“黄色”预警级别表示当前业务存在不符合制度要求的情形,系统给予预警提示,但仍允许继续开展业务办理。监督预警规则的发布,实现了由“人管”向“数控”的飞跃,监管效能大幅提升。大数据监管实践应用方面,内蒙古自治区建立数据导向、强化数据思维、推进数据治理,在全区开展的政府采购领域专项治理工作中,已通过海量大数据筛查和多维深度数据分析,提示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先实施项目后补办政府采购手续、高价采购、违规超标准收取保证金、逾期不退还保证金、多主体恶意串通、评审专家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未回避等问题,明确指向、有的放矢,以数据为鉴、让数据说话,从根本上避免了“盲查”,真正把数据用起来,专项治理效能显著提升。近年来,大连市财政局持续出台便企惠民政策,强化政府采购监管,持续打造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取得明显成效。一是健全公平竞争的法制体系。坚持“废改立”不断完善政府采购制度管理体系,组织全市违反公平竞争行为专项清理行动,推动采购人完善内控管理体系,落实“法无禁止即可为”原则,制定《大连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明确三大类共53项禁止行为、近200项具体表现形式。二是提供切实有效的助企服务。包括:对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实行“信用承诺制”。建立政府采购预付款制度,预付款比例原则不低于合同金额30%(对中小企业不低于40%),减轻供应商资金压力。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将各单位预留中小企业采购比例由30%提高至40%。积极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今年二季度,各银行机构累计为18户企业进行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授信,授信金额3094万元,实际发放信用贷款2028.85万元。此外,我们还为企业提供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免费订阅服务。三是采取重点突出的监管举措。比如:开展“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强化评审环节监管。推广政府采购项目远程异地评审。对代理机构实施“12分驾照式”管理。坚持包容审慎原则,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综合运用批评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处理方式,做到宽严相济,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在强化评审环节的监管方面,我们在2024年初制定出台了《大连市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纪律》,对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的重点和高风险环节提出禁止性条款,从制度上对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进行了有效规范。为强化专家评审责任意识,通过对政府采购开评标系统优化,设立打分预警提示,对主观评审因素,专家个人打分偏离所有评审专家打分平均值30%的,系统提示由评审组长当场组织重新确认,确认后仍不修改的应由专家签署书面理由。哈尔滨市财政局以市场主体感受为出发点,不断降低政府采购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提升便利度、透明度和执行效率,推出了系列创新举措,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一是持续完善升级“互联网+政府采购”。全面上线预算一体化平台、采购平台,除涉密项目外,实现了政府采购全流程“一网通办”、“不见面”开标,实现电子化采购率100%,极大降低了供应商参与我市政府采购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探索完善政府采购跨省远程异地评审机制,开创政府采购跨省合作全国之先河,先后与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市等签署了远程异地评标合作协议,通过两地采购平台互通,实现同一项目、不同地域同时线上评审,打破空间限制,实现跨区专家资源共享,有效解决本地专家“熟面孔”、资深专家短缺等问题。二是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建立了政府采购文件专家审核制度,从源头预防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项壁垒的设置。简化供应商资格审查,推行“承诺+信用管理”准入制度。研究制定了政府采购服务类合同参考文本,避免因知识产权归属、保密义务、争议解决等必要的一般性条款的疏漏及质保金的不合法收取等引起的合同纠纷。结合世界银行宜商体系,在全省率先研究制定印发并执行了采购文件参考文本,提高了政府采购执行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在财政部开展第一批、第二批试点的基础上,结合我市监管机构现有职责架构,建立了政府采购投诉调解机制,按照“合法合规、诚实信用、高效便捷、注重效果”的原则,探索建立先调解、后裁决、调解与裁决并行的模式,旨在高效化解政府采购矛盾纠纷。三是持续推出惠企政策。推出了哈尔滨市政府采购领域城市发展机会清单,使意向供应商抓住我市政府采购领域的发展机会,提升服务效能。建立政府采购供应商权利告知制度,开发上线告知功能模块,为确保供应商及时完整获悉相关政策措施和相关权利,仅2023年度就发送短信900余条。哈尔滨市政府采购中心与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建立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作通畅的政府采购联动协作机制,双方通过定期召开业务协调会等形式,共同按照依法依规、衔接有序、协作有力、运行顺畅的原则,加大政府采购领域的政策执行力度,始终保持协调一致,确保政府采购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实施分段式政府采购业务模式,强化风险防控。将采购文件编制、组织项目评审、质疑处理等环节由3个处分别负责。打破之前一个项目一个人全程负责的固有模式,并在此基础上启动“两级复核”程序,实现各程序既相互独立又环环相扣,通过分权制约和组织控制,降低了采购项目受人为因素的影响。建立采购业务专管员制度,增强政府采购服务主动性。将100余个市直部门进行分类、分组,确定对应负责的业务工作人员,在业务负责人和市财政局对口处室、采购单位之间建立了“快速通道”,免去采购计划分办环节。年初全市采购预算下达后立即与各采购单位进行对接,对项目进行提前介入,通过一次性告知注意事项、发送提示函、上门服务等方式对采购单位进行业务指导,提高了沟通效率。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加大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包括给予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比例,对中标企业实行首付款、预付款制度等。规范项目验收程序,加强合同履约跟踪管理。中心会同市财政局、相关专家组成联合检查组,对采购单位的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合同履约验收专项检查,进一步压实了采购单位履约验收的主体责任。开展跨省远程异地评标,促进跨区域专家资源共享。近2年,中心已经完成40余个政府采购远程异地评标项目。此外,哈尔滨市政府采购中心还实现了各方交易主体入场自动核验身份和交易数据自动统计分析。博思数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事业部总经理马亮:为推动政府采购工作规范高效开展,博思数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采科技)依托政府采购数字化解决方案,将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管理思路全部“扎根”到系统业务流程中,对政府采购需求编制、计划编制、采购执行、合同订立、公示公告、国库支付、履约评价、监督管理等系统流程进行规范化设计,并通过系统集成和对接实现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政府采购业务协同管理和数据共享,保证所有采购活动都在制度的“轨道”上运行,制度之外无采购,助力各方主体规范履职,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数采科技很早就开始政府采购数据监管体系的建设,2021年协助财政部门建设上线的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平台率先构建起“业务监管+数据监管”的双轮驱动模式,以政府采购政策法规和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技术标准为基础,通过配置统一的业务监管和数据监管规则,以预算管理为龙头,实现政府采购全生命周期电子化管理。利用平台在交互对接、业务执行、监督管理过程中汇聚的多源、异构数据信息,通过智能清洗、整理和分析,实现“看得到、管得住、用得上”的数据监管模式,让数据代替人工促流程、盯执行、提质量,为不同的业务监管场景赋能。构建事前预警、事中监控、事后检查的数据预警机制,推进采购当事人行为规范性。支撑监管部门常态化、持续性对政府采购业务数据进行专项分析,从抽样检查转变为全域布控,实现专项整治工作的高效、精准执行。完善数据可视化应用方式,积累主体数据信息,勾勒政府采购主体画像,推动诚信管理数据应用,提升数据要素价值和数据资产管理能力,有效推动政府采购数据深度共享和融合应用。政策驱动下,数采科技也打造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模块、金融服务平台、绿色建材管理与交易系统、框架协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合作创新采购全流程电子化系统、电子合同管理系统等产品,全面助力财政部门打好政策落实和助企纾困“组合拳”。云之龙从“程序型的政府采购代理”向“政府采购全生命周期咨询服务”转型,助力阳光采购营商环境。我们从采购项目的源头介入,帮助采购人做好政府采购的前期准备工作,提高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采购需求编制的质量和效率,再协助采购人开展履约验收和绩效管理工作,将政府采购全过程推向标准化、规范化。总结起来,政府采购全过程(全生命周期)咨询服务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一是合理节约财政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通过第三方机构详细的市场调研及精准的数据分析,为采购人提供更专业、更合理的预算咨询,从而达到压实采购预算、合理节约财政资金、有效提高采购资金使用效益的目的。二是降低采购人的履职风险。通过第三方机构进行市场调查,规避采购人与供应商直接接触而产生的履职风险。在采购需求编制或诊断过程中,由第三方机构协助审查重点风险事项、倾向性条款等,加强对采购需求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规避项目执行中潜在的各类风险。三是整体缩短采购周期,提高采购工作质量。引入专业的第三方机构编制或诊断采购需求,审定采购文件,大大减少采购文件编制时间,缩短采购周期,提高采购工作质量。四是有效降低质疑投诉风险。专业咨询机构有着丰富的政府采购行业经验,熟悉行业法律法规,按照规范流程进行市场调查、需求编制或诊断、专家论证等前期工作,并精准编制采购参数,规范项目执行流程,从而有效降低质疑投诉风险。五是通过履约验收,确保采购的货物或服务质量。在项目采购完成后,由专业咨询机构组建专家团队对采购的货物或服务进行验收,防止出现“货不对版”的情况,确保采购货物或服务的质量。来源丨中国政府采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