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在全省推广使用新版政府采购平台

2021-12-20


      近日,黑龙江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在全省推广使用新版政府采购平台的通知》,要求全省各市(地)、县(区、市)、政府采购当事人应于2021年底前试用,最迟于2022年2月28日正式上线使用新版平台。以下为通知全文: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在全省推广使用新版政府采购平台的通知

黑财采〔2021〕38号


各市(地)、县(市)财政局,省直各单位:


      按照财政部关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建立统一的政府采购平台的要求,为将政府采购平台和电子卖场推广到各市县,实现全省一个平台、一个卖场,现将在全省推广使用新版政府采购平台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前期工作情况


      在建设银行黑龙江省分行、有关市县和预算单位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我厅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府采购”建设,于2020年6月启动了新版政府采购平台(网址:http://hljcg.hlj.gov.cn,以下简称新版平台)建设工作,并于2021年1月在省本级上云使用,目前功能已基本完备,运行平稳,采购效率提升效果显著。新版平台涵盖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和服务工程超市三大业务板块,其中政府采购板块用于信息发布、采购监管、电子招投标、协议供货、定点采购平台,包含1个门户、9个子系统和7个基础库;电子卖场板块用于公开招标限额以下货物网上采购,服务工程超市板块用于小额零星服务工程类项目网上采购。


      新版平台与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互联互通,对采购预算、采购意向、采购计划、交易执行、信用评价、合同支付、履约验收实行全流程数字化闭环管理。其中,齐齐哈尔市本级及所属县区、哈尔滨市本级、佳木斯市本级等地率先开展了新版平台推广工作,积累了部分成功经验。


      二、推广使用时间


      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原则,全省各市(地)、县(区、市)、政府采购当事人应于2021年底前试用,最迟于2022年2月28日正式上线使用新版平台。各地的旧版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应最迟于2021年底前停止使用,旧版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及各地分网将于2022年2月28日下线并停止使用。请各市(地)、县(区、市)财政部门通知本地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在2022年2月28日前下载留存旧网有关数据。


     三、建设、实施和运维费用


      (一)关于新版平台建设费。新版平台建设费用由省财政厅通过政府采购确定的政银合作方—建设银行黑龙江省分行负担,承建商已由建设银行黑龙江省分行通过履行采购程序确定,政府采购板块和服务工程超市板块由博思数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责建设、实施和运维,电子卖场板块由京东集团(北京沃东天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责建设、实施和运维。各地无须履行政府采购程序,不承担建设费用。各地如有个性化开发和改造需要,应在不破坏新版平台框架的前提下,自行与相关承建商协商确定,并负担所需费用。
      

      (二)关于新版平台一次性实施费。新版平台培训等实施费用,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由各级财政部门分担。我厅在省财政厅评审中心评审的基础上,对市(地)本级、县(区、市)新版平台实施费进行了适当压减,确定每个市(地)本级新版平台一次性实施费标准为26万元(含政府采购板块18万元,服务工程超市板块6万元,电子卖场板块2万元)、每个县(市)(含县级区)新版平台一次性实施费标准为14万元(含政府采购板块10万元,服务工程超市板块3万元,电子卖场板块1万元);每个市(地)辖区新版平台一次性实施费标准为7万元(含政府采购板块5万元,服务工程超市板块1万元,电子卖场板块1万元)。


      以上新版平台一次性实施费由各级财政部门分别负担,与博思数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订政府采购板块和服务工程超市板块实施合同,与京东集团(北京沃东天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订电子卖场板块实施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有序开展新版平台推广使用工作。


      (三)关于新版平台年度运维费。自2022年起,各市(地)本级、县(区、市)应将新版平台运维费纳入年度预算。省财政厅将通过开展政府采购金融等渠道努力筹措资金,帮助各地分担运维费,确保年运维费不高于一次性实施费。具体标准另行制定,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推广使用新版平台的重要意义。实施“互联网+政府采购”,构建“全省一张网”,促进全省政府采购管理与现代信息技术深度融合,是深化全省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提高全省政府采购效率、加强全省政府采购监管、提高全省政府采购服务水平和透明度、优化全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推进全省财政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手段,是各级财政部门“学党史、办实事”的重要举措。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结合实际,切实做好新版平台的推广使用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新版平台推广使用工作涉及预算单位等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社会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等多方政府采购当事人,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市(地)、县(区、市)财政部门对于新版平台推广使用工作,要在坚持一把手亲自抓,将其作为今年和明年初的重点工作,组织专门力量,明确分工和责任,会同各平台承建商、集中采购机构、预算单位等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在做好新冠疫情防控的同时,与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同步推进,采取线下线上相结合等方式,做好各方当事人培训工作、指导各方当事人及时办理电子印章(CA)等工作。各市(地)财政部门要统筹本级和下辖县(区、市)新版平台推广使用工作,尽量统一培训、统一推进、统一实施,确保新版平台按时同步推广使用。


      (三)坚持改革创新,做好政府采购金融工作。要在全省新版平台上线使用的基础上,稳步推进“政采贷”(利用政府采购合同贷款)、政府采购保函电子化、使用公务卡开展线上采购等政府采购金融创新。鼓励哈尔滨等市(地)、县(区、市)财政部门在开展试点的基础上,推进政府采购金融改革,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助力缓解全省中小企业融资压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同时,各地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本地优质地产品审核,指导有关企业将产品及时推送到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优质地产”专区销售。


      省财政厅将适时通报全省各地推广使用新版平台情况,对工作不利的市(地)、县(区、市),将在全省通报批评。各市(地)、县(区、市)和省级各预算单位在新版平台推广使用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省财政厅和有关承建商沟通,并反馈意见和建议。

最全整理丨政府采购中需要牢记的时间节点

博思数采子公司数采小博签约平安集团,携手构建金融行业采购智慧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