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发布《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专家参与政府采购评审活动的通知》

2021-12-20

陕西发布《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专家参与政府采购评审活动的通知》



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专家参与政府采购评审活动的通知

陕财办采告字〔2021〕147号


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为依法统筹有序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和我省政府采购评审活动工作,切实保障政府采购当事人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疫情防控期间专家参与政府采购评审活动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最近14天内接触过来自疫情重点地区(疫情高风险、较高风险区域,中、高风险地区最新信息以官方发布为准,下同)人员、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的,来自或者途径疫情重点地区隔离观察未满14天的,近期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或丧失、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肉痛、腹泻等可疑症状的,均不能参加评审。


      二、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的专家需必须提供48小时之内新冠核酸阴性报告结果证明,并如实填写《评审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交给采购代理机构(含集中采购机构)工作人员存档。


      三、请参加评审的专家做好自身防护措施,全程正确佩戴口罩,并自觉服从采购代理机构的管理,主动出示健康码、行程码,配合做好现场体温测量等工作。

      四、现场体温测量超过37.2℃的,健康码、行程码为黄色或红色的人员均不能参加评审。如出现健康码、行程码为红色,本人应立即通知当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部门。

      五、自评审次日起14日内,如确诊为新冠肺炎、出现疑似症状被采取医学观察或被采取其他强制隔离措施的,应立即通知当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部门。


      六、如有隐瞒真实情况、不服从现场管理等行为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附件:《评审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


陕西省财政厅

2021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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