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东港区财政局: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不用制作纸质标书了
“现在参加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真是太便捷了!” 山东陋室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刘大伟感叹道,“这两年政府采购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了,坐在家里动动鼠标就能完成项目投标开标,再也不用抱着投标书亲自到现场了,太方便了,不但节省了我们来回跑的各种费用,而且电子化之后取消了纸质材料,光打印装订费就给我们省了好几百。”
刘经理越说越激动,“同时政府对我们这些诚信记录良好的供应商,也不再收取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更是给我们降低了参标交易成本。还有现在的政策也非常暖心,我们这些中小微企业,政策支持越来越多了,这次招标刚好享受到了政策福利,给了我们10%的价格扣除,让我们这中小企业顺利中标!现在的政策真是太好了,感谢党感谢政府给我们这么优惠的政策!”
据了解,自去年以来,东港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着重抓好五个方面的工作。
降低政府采购交易成本。全面实现政府采购电子化流程。实现在线发布采购公告、提供采购文件、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电子开标、电子评审、签订合同、支付等,取消纸质投标文件,电子留痕,可溯可查,真正让信息多跑路、让企业少跑腿,提升了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便利程度。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免收投标保证金。鼓励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情况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并在采购文件中予以明确,允许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汇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提向供应商收取标书等任何电子采购文件费用。
压缩合同签订和资金支付时间。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时间由原来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缩减到5个工作日内,资金支付由收到发票后30日压缩到5个工作日,让企业及时吃到“定心丸”。建立预付款制度,采购人于合同签订且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预付款。对供应商(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最高可预付至100%。其中以人工投入为主的采购项目可适当降低比例,但不得低于10%,切实增强企业的履约能力。建立拖欠供应商账款联合惩戒机制,提高资金支付效率,要求采购人在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基础上,自收到发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资金。采购人不得附加未经约定的其他条件,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超过合同约定支付期限的,视情列入不良信用行为,并依法将不良信用单位推送至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依法向审计监督等部门通报,实施联合惩戒。
提高预留份额和价格扣除比例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积极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专门印发通知,要求对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中小企业提供的,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限额标准以上适宜中小企业提供的,采取预留40%以上份额或给予小微企业10%(工程项目5%)的价格扣除;另一方面,完善政府采购绿色政策,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的项目,在价格评审时,对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6%的价格扣除;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项目,应当增加节能、环保评审因素,在满足基本技术条件的前提下,对技术和价格项目,可以分别对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价格评标总分值、技术评标总分值6%的加分。
破解供应商项目资金困难。一是积极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配合解决商业银行和需要申请融资的供应商提出的各类问题,引导和鼓励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实施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符合政策的农业政府采购项目,由山东省农业发展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给予政策性信贷担保,担保费全额免除,省财政给予贴息。充分发挥“财、银、信”的功能叠加效应,破解供应商融资难题,提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效率和覆盖面。实行合同融资以来,东港区已办理完成7笔“政采贷”业务,资金额达到9600余万元。二是取消投标保证金。为减少企业资金占用,东港区积极推进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对诚信记录良好的供应商,不再收取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允许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汇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多维度、立体化、全方位地促进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日照市东港区财政局聚焦供应商关切,从五个维度拿出“硬核”举措,有力地促进了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全面优化。今年以来,日照市东港区财政局为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流程,提升办事效率,已采取多项措施实现采购信息电子化,包括但不限于在线发布采购公告、提供采购文件、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电子开标、电子评审等。取消纸质材料,电子留痕,可溯可查,这些都是传统采购行为无法实现的。真正让信息多跑路、让企业少跑腿,切实提升了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便利程度。
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为打造“阳光采购”,日照市东港区财政局继续推行采购预算、采购需求、采购文件、采购结果、采购合同和履约验收“六公开”制度,依托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实行全流程公开。同时对一些采购政策及时在政府门户网、政务网、财政内网等网站进行公开,便于招投标人及时了解有关政策信息。出台《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优化营商环境等措施的通知》,自2021年5月20日起,推行了采购意向公开。除免于公开采购意向的各类项目外,全部实施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并要求采购活动开展前30天发布采购内容,方便供应商提前知晓信息、及早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