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政府购买服务“升级版”:市场巨大,修订只为更好​服务

2021-06-29

解读政府购买服务“升级版”:市场巨大,修订只为更好服务

 

经济导报记者 刘勇

 

为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行为,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山东省财政厅已对原《山东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实施办法》(简称《办法》)进行修订,于7月1日起施行。

 

对于政府购买服务,很多人不了解,但实际上政府购买服务就在我们身边,如城市卫生、垃圾清运、社区养老等。

 

接受经济导报记者采访的业内人士指出,政府购买服务,就是为了让专业的人来干专业的事情。这一模式是社会发展的大趋势,未来市场会更大。

 

“政府购买服务”就在身边

 

政府购买服务是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

 

长期关注政府购买服务的互联网独立评论员张世鹏告诉经济导报记者,政府购买服务是政府服务提供方式的重大创新,强调从“养人办事”提供服务向“花钱买服务、办事不养人”转变,这种契约化服务提供方式具有权责清晰、结果导向、灵活高效等特点。

 

张世鹏告诉经济导报记者,虽然很多人对政府购买服务不熟悉,但在现实生活中,“政府购买服务”就在身边。“像公共环境卫生、垃圾处理,还有养老、培训等事情,很多都是政府购买服务的。这样的一些职能,政府购买服务就可能效率更高、质量更好、服务更好。”

 

“政府管得太多,但是人员又有限,再加上传统行政管理思维,导致很多事情做得不完善、不到位。该交给社会的就应该让社会来办。”一家多次中标政府购买服务的企业负责人苏鹏,在接受经济导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在苏鹏看来,市场经济中,资源配置的形式总是趋向最优的,政府购买服务,对于提供服务的企业来说,也是最佳的刺激效应。让所有具备资质的企业来投标,在这样的过程中不断提升自身的竞争力。“政府购买服务的过程,能让最优的资源流动到最佳的位置上去,实现‘物尽其用’的效果。”

 

市场巨大

 

政府购买服务的市场有多大?

 

在苏鹏看来,政府购买服务的市场很大。“大得难以想象。”

 

正如苏鹏所说,经济导报记者从山东省财政厅了解到,2020年,全省共完成政府采购额2905.8亿元,其中服务类项目采购完成1302.08亿元。

 

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例,早在2018年,山东在全国率先启动省级住建部门委托第三方工程质量安全辅助巡查,到2020年已连续坚持了三年。三年来,共组织专家491余人次,暗访抽查工程项目1228个次,发现处理隐患问题32910余项。以点带面,全省12个设区市、76个县(市、区)住建部门引入这一模式,共投入采购资金3740万元,发现处理隐患问题8.4万个。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质量安全处处长潘峰在解读《关于进一步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实施意见》的新闻通气会上表示:“第三方辅助巡查的引入,提升了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的精度和深度,解决了传统检查独立性不足、‘人情执法’避难问题,弥补了基层监管力量不足的现实困难,取得积极成效。”

 

经济导报记者在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平台看到,仅仅在6月份(截止到6月24日),就有超过130个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既有山东省本级的,也有各市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在谈及收入时,苏鹏并没有给出一个明确的数字。“具体数字不能说,但我可以说很漂亮。明年准备扩大公司规模,再去投标几个政府服务项目。”苏鹏说道,“对于企业来说,在这个过程中,即使不中标,也就能够在竞争中获得更多的发展机遇。”

 

“政府购买服务,就是为了让专业的人来干专业的事情。”张世鹏肯定地说,“这一模式是社会发展的大趋势,未来市场会更大。”

 

修订只为更好服务

 

对此山东此次修订《办法》,张世鹏认为,“就是为了规范政府购买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快政府购买服务的发展速度。”

 

经济导报记者注意到,《办法》明确政府购买服务各方参与主体范围。购买主体由各级行政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调整为各级国家机关,参照执行主体中,根据省编办建议将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调整为群团组织机关。承接主体增加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具备条件的个人三类。明确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得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

 

此外,近年来一些地方借“政府购买服务”之名行“变相举债”之实,此次《办法》针对这些问题,明确规定对于政府购买服务实施“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对此,张世鹏表示,之所以设负面清单,是因为在实践中,政府购买服务内容出现泛化现象,一些地方和部门借政府购买服务名义变相举债融资问题一度比较突出,以及存在借政府购买服务名义变相用工等问题,还有一些地方和部门将本该由自己直接履职的事务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外包出去,转嫁工作责任。

 

同时,政府向个人购买服务在实践中容易被异化为变相用工。比如,一些地方和部门以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购买岗位”等借政府购买服务的名义用工,一般由政府部门或劳务公司发布招聘公告,通过考试、政审、体检等程序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相关人员名义上与劳务公司签订合同,实际上以劳务派遣方式到政府部门工作。

 

“这种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变相用工的形式,混淆了政府购买服务、政府以劳务派遣方式用工和政府聘用编制外人员的不同政策规定,容易造成政府人事管理风险,也不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张世鹏分析道。

 

虽然此次修订的《办法》和他们提供服务的企业关系并不是很大,主要针对购买主体,但苏鹏还是表示,修订就是为了保证像我们这样的企业利益不会受到损害。

宁夏公共法律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

山东明确:这6类事项不得作为政府购买服务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