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政府采购目录更新了
厦门市财政局近日发布《关于印发厦门市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2021年度厦门市政府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目录可登录厦门市财政局官网查询)。
《通知》明确,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政府采购目录内且达到采购预算起点及金额以上的,或政府采购目录外且达到限额标准以上(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货物、服务项目;及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预算金额达到200万元及以上,且在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招标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区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均属于政府采购范畴,应当按照规定的采购方式和程序进行采购。
在政府采购方式上,《通知》明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达到200万元及以上的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市级财政部门批准。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在政府采购项目范畴之外,对采购预算金额不高、操作复杂性不强的项目,《通知》鼓励采购人自行组织采购,减少委托代理机构环节,以简化采购流程、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
【来源:厦门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