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存在严重不良行为,9家公司被通报,罚款高达15.9万

2021-01-28

政府采购存在严重不良行为,9家公司被通报,罚款高达15.9万

 

近日,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表获悉,河北九华勘查测绘有限责任公司、厦门骏特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上海信立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等9家公司存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通报处罚,具体通报内容如下:

 

河北九华勘查测绘有限责任公司、厦门骏特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具体情形: 联合体投标人在政府采购项目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

 

处罚结果: 对河北九华勘查测绘有限责任公司和厦门骏特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两个违法行为人共计处以采购金额2310万元的千分之五即11.55万元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

 

上海信立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山东正元地球物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具体情形: 联合体投标人在政府采购项目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

 

处罚结果: 对上海信立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和山东正元地球物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两个违法行为人共计处以采购金额2310万元的千分之五即11.55万元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

 

广东绘宇智能勘测科技有限公司

 

具体情形: 违法行为人在政府采购项目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

 

处罚结果: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采购金额2310万元的千分之五即11.55万元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

 

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具体情形: 违法行为人在政府采购项目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

 

处罚结果: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采购金额2310万元的千分之五即11.55万元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

 

广东绿康食品有限公司(原汕头市绿康食品有限公司)

 

具体情形: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处罚结果: 1.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处以采购金额697.68万元(陆佰玖拾柒万陆仟捌佰元)千分之五的罚款3.4884万元(叁万肆仟捌佰捌拾肆元)。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深圳市杰思美商贸有限公司

 

具体情形:该公司在龙岗区妇幼保健院64排计算机断层扫描设备采购项目中提供虚假材料。

 

处罚结果: 将杰思美公司记入诚信档案,并对杰思美公司作出如下处罚: (一)罚款人民币159640元(7982000×20‰=159640元); (二)取消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

 

处罚依据: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三)项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第(一)项、第七十七条第(一)项。

 

南通海陵档案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具体情形: 中标(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签政府采购合同。

 

处罚结果: 处以6000元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来源:比地招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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