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绝评审专家“不专” 陕西七举措强化管理

2020-09-14

杜绝评审专家“不专” 陕西七举措强化管理

 

日前从陕西省财政厅获悉,为规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评审行为,提高评审工作质量,陕西省财政厅结合该省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印发了《关于加强陕西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实行评审专家属地化管理、加大评审专家政府采购业务培训力度、全面实施对评审专家的信用评价等七方面入手,加强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管理。

 

专家属地化管理 征集要“扩量保质”

 

“随着政府采购业务量增加,评审专家在采购活动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但评审专家管理不到位的问题也逐渐凸显。”陕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介绍,为管好、用好评审专家,该省明确自2020年9月10日起,实行评审专家属地化管理。按照省级建库、市级管理、全省使用的原则,陕西省所有评审专家仍纳入全省统一的专家库管理,由各市区财政部门负责对本辖区的评审专家进行日常选聘、考核、评价和监管。评审专家在采购活动中有违规、违法行为的,按照其参与评审项目的预算级次由相应财政部门进行处理。

 

“‘评审专家数量不足,专业冷热不均’是目前各地评审专家库普遍存在的问题。”陕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该省要求各市区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评审专家征集工作,根据采购业务发展要求,不断充实陕西省评审专家库资源,弥补部分专业专家数量不足的“短板”。同时,积极开展宣传动员,加大征集力度,广泛吸纳具有专业职称或专业特长的专家,进一步扩充优质专家的数量,尤其是个别重点行业或者特殊行业领域,应积极联系行业主管部门或科研院校(所)推荐符合要求的人员加入专家库。在不断扩充评审专家数量的同时,进一步细化评审专家专业分类,保证陕西省评审专家的丰富性和多样性。

 

严把申请入库关 专家须熟悉法规要求

 

提高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质量,需评审专家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具有较强的责任心,熟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为此,陕西明确从“源头”抓起,要求各市区财政部门严把评审专家选聘入库审核关。加大申请人资格审查力度,坚决拒绝提交资料不全、资料弄虚作假、专业能力不足、有不良行为记录的申请人入库。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以及采购代理机构在职人员也不得申请入库。

 

为落实好《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规定的“熟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这一要求,陕西省财政厅要求,所有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均须参加由财政部门组织的业务学习培训。新申请入库专家,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评审,库内专家原则上至少每两年参加一次学习培训,两年内未按时参加培训或培训考试不合格的,暂停政府采购项目评审资格。连续三年不参加培训或考试不合格的,不符合《陕西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条件的,取消评审专家资格。

 

推进信用评价 加大联合惩戒力度

 

记者了解到,陕西省财政厅还将出台全省评审专家考核评价实施细则,要求各设区市财政部门建立和完善评审专家日常考核制度,详细记录专家的评审情况,采取日常考核和集中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对专家的工作纪律、专业水准、政策水平、法规解读、职业操守等履职情况进行考核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专家今后参与政府采购项目评审资格的工作依据,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评审专家,不符合《陕西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条件的,将予以解聘。对受到刑事处罚、列入失信行为“黑名单”的评审专家也应及时解聘。

 

此外,陕西省财政厅还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评审专家,应依法予以处理。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报告的评审过程中,评审专家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核实情况,并及时予以处理。同时,要加大对评审专家违规违法的处理力度,通过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建立完善评审专家失信行为认定标准和惩戒措施,加大联合惩戒力度,不断规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评审行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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