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为政采意向公开立规矩

2020-09-09

厦门为政采意向公开立规矩

 

厦门市财政局日前发布通知,要求市本级采购单位自2020年9月1日起实施的采购项目按照规定公开采购意向。通知还对意向公开时限做了详细规划,并且自2021年起,厦门采购意向将按年度公开。

 

根据《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厦门先以市本级采购单位开展意向公开试点,实行政府采购属地管理的省属驻厦单位,除福建省财政厅另有规定外,也参照市本级采购单位实施采购意向公开。区级采购单位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采购项目按规定公开采购意向。

 

在意向公开的时限上,通知做出明确要求,意向公开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2020年9月1日至10月1日期间实施的采购项目除外)。因预算单位不可预见的原因急需开展的采购项目,可不公开采购意向。若采购项目在2020年9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内实施,则由采购单位集中或分别公开,公开时间一般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10日。在2020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实施的采购项目由采购单位定期或者不定期公开,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公告发布前30日。另外,自2021年1月1日起,采购意向按年度集中公开,由采购单位在政府采购预算批复后60日内集中公开本年度采购意向。通知还强调,预算批复前按规定提前实施采购、年中追加或调整预算、随年度采购意向公开的时间距采购公告发布少于30日等情况的采购项目,可单独公开或者调整采购意向,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公告发布前30日。

 

关于采购意向公开的范围和内容,通知明确,采购意向按采购项目公开。除大宗货物政府采购项目、涉密项目外,政府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项目均应当公开采购意向。采购意向公开的内容应当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时间等。其中,采购需求概况应当包括采购标的名称,采购标的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采购标的数量,以及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

 

通知还强调,厦门市意向公开的渠道为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厦门分网,有条件的部门、单位可在其门户网站同步公开政府采购意向。在各公开媒体上发布同一政府采购意向的,公开时间和内容应保持一致。不一致的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厦门分网公开的政府采购意向时间和内容为准。采购单位未按要求公开采购意向,将不得进行项目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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