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2019年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考核结果的通告
一、考核单位名称: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二、被考核单位名称: 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三、考核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以及财政部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对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2019年度政府采购政策法规执行、采购文件编制、采购方式和程序执行、询问质疑答复、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建设、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服务对象满意度、资金节约率等情况进行考核。
四、考核办法
由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制定的集中采购机构考核表,对考核内容进行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并于4月15日前报送我厅。自治区财政厅将成立考核小组对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2019年度执采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向社会公开发布。
五、工作成效及存在问题
此次共抽查了5种采购方式各一个项目,共5个采购项目。经检查,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目标,内部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完善,制度建设和操作流程规范合理,很好的完成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业务,采购的质量和效率较高,受到采购人、供应商的好评。但部分抽查项目中也出现了委托代理协议不完整、合同公告逾期、采购文件文本制作不规范等情况。
六、考核结果
本次考核综合评定得分95分,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
2020年6月10日